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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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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公务员局(副厅级),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全省政府机关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学习、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计划,组织考试录用工作。
    (四)负责公务员调配、调任的综合管理工作,办理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调任审批事宜;负责各级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工作。
    (五)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组织对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六)指导全省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七)贯彻执行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负责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和行政奖励工作,审核以国家名义和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
    (九)与国家公务员局共同建设管理公务员录用考试(陕西)测评基地。
    (十)承办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公务员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宣传、会务、档案等管理工作,承担局党务、人事、政务公开和文秘等工作;组织拟订公务员管理法规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公务员管理法规草案;组织开展公务员管理基础理论研究和重要政策问题调研;负责全省各级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工作;组织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承担全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二)职位管理处。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调任、转任、公开遴选、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职位设置等制度;承担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职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调任审批事宜及遴选工作。
    (三)考试录用处。
    负责组织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组织聘任制公务员的招聘考试工作;拟订招录工作方案、编制录用计划、完善考务制度;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承担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承办中央国家机关招录有关工作;承担公务员录用考试(陕西)测评基地的组织建设工作。
    (四)考核奖惩处(陕西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记一等功奖励和表彰的有关事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拟订全省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和政府奖励制度;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和省委、省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负责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培训教育处。
    负责起草全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方面的法规、制度草案;负责全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的拟订以及培训教育工作的指导;组织指导省政府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组织全省公务员培训管理者培训;组织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联系指导省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其中:局长1名(正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1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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