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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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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我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工作需要,设立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及管理职责。
    2煤炭经营资格证认定及管理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审查验收工作职责。
    2市县属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工作职责。
    3小型煤矿技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职责。
    4市县属煤矿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登记备案工作职责。
    5榆林市60万吨/年以下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职责。
    6榆林市90万吨/年及以下资源整合矿井联合试运转方案审批工作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2煤矿安全准入监督管理工作。
    3煤矿瓦斯防治、抽采利用监督管理工作。
    4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煤矿应急救援工作。
    5煤矿参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6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煤炭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监督煤炭企业执行有关煤炭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组织编制煤炭生产安全规划,参与制定煤炭资源治理整顿、综合利用和结构调整意见;指导市县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煤矿安全指标分解下达和考核;组织煤矿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煤矿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市县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
    (三)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能力生产和违规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煤炭超载整治、依法取缔非法储煤场(点);参与全省煤炭产运销政策、措施的制定。
    (四)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科技进步工作;制定煤炭生产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组织协调煤炭生产、安全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依法承担煤炭行业准入监管责任;负责煤矿企业的设立和矿井关闭、报废审批工作;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生产安全技术审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煤矿参建单位监督管理。
    (五)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监管工作,组织煤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发放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六)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安全等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全省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七)负责煤矿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瓦斯治理督导组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作。
    (八)负责直属单位管理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与执法监督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督查;负责煤炭生产安全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公文管理、法律咨询、政策解答、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和人事、信访、外事及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纪检、审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煤炭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煤炭经营监管工作,依法对违规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全省煤炭生产、销售、安全等信息的调度(24小时值班)统计;负责煤矿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省政府驻矿瓦斯治理督导组管理工作;负责煤矿瓦斯防治、抽采利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复核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依法查处煤矿企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监督煤矿企业维简费、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煤矿应急救援和矿山救护队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复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停产停工煤矿进行复产复工复查工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及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对煤炭企业职工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技术与安全基础管理处。
    研究编制煤炭生产安全规划;负责煤炭行业准入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的设立和矿井关闭、报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政府煤矿瓦斯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负责煤矿新建、技术改造、机械化改造项目技术审查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技术改造、机械化改造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负责煤炭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四)开采监督管理处。
    负责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煤炭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煤炭生产秩序;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工作,依法对超能力生产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煤矿科技、技术和新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制定煤矿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负责生产矿井开采方式、开采顺序及生产要素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在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采煤安全技术措施和开采设计审批工作;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专员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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