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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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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指导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戒毒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工作。
    (三)负责全省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全省的社区矫正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协助司法部做好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设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9个内设机构和政治(警务)部、省戒毒管理局。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办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工作的协调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统计工作;负责司法外事工作。
    (二)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及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检查全省法制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宣传报道。
    (三)律师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司法部办理本省特许律师执业考核工作,审批和管理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驻陕办事机构;承担全省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协助司法部做好公证员任命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处。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援助资源的管理和调配;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处。
    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指导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配合,解决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
    (七)司法鉴定管理处。
    拟订全省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协助司法部管理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工作;协助司法部做好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法制研究处。
    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办司法行政系统政策理论调研;负责综合材料草拟和司法行政志编纂工作;指导市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省仲裁机构申请登记管理工作。
    (九)计财装备处。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本建设投资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政治(警务)部(副厅级)。
    政治(警务)部是司法厅党组主管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是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
    1组织干部处。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厅管干部、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
    2教育培训处。
    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3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省戒毒管理局(副厅级)。
    具体管理全省戒毒管理工作和戒毒警察队伍建设(省戒毒管理局“三定”规定附后)。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警务督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设置。警务督察办公室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10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政治(警务)部主任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37名(含政治(警务)部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二)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陕西省戒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劳动教养管理职能。
    (二)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责。
    (三)加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
    (四)加强戒毒医疗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
    (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生产习艺和生活卫生防疫工作。
    (四)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五)管理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国有资产工作。
    (六)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察队伍建设;协助考核管理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职工管理工作。
    (七)完成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戒毒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部。
    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警察队伍建设和党组织建设;负责全系统警察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和思想宣传工作;负责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及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信息交流和对外联系;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对外接待、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理论研究。
    (三)戒毒管理处。
    指导、监督有关戒毒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监督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调遣分配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防范工作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警戒护卫工作。
    (四)教育矫治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教育矫治工作计划,指导全系统教育矫治工作;督促检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教育矫治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教育效果的评价和考核;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心理矫治、心理康复、康复训练工作和开展社会帮教工作;指导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习艺生活卫生处。
    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系统习艺生产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制订习艺生产工作规章制度;指导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习艺生产项目的开发引进和管理以及生产信息交流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习艺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省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国有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卫生防疫、环境绿化及戒毒人员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戒毒人员生理治疗和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指导、监督戒毒康复工作。
    (六)计划财务装备处。
    负责管理全系统各项经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物资装备的计划编制、购置、管理、配发和通信信息技术网络设备的配备工作;协助审计部门做好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系统建设项目的论证、调研和申报立项及投资计划的实施;编制全系统场所布局规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全系统枪支、弹药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戒毒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其中:局长、政委各1名(副厅级),副局长2名、副政委1名、纪委书记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1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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