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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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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重点管理计量器具销售、安装备案登记职责。
    (二)取消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职责。
    (三)取消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职责。
    (四)取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核发职责。
    (五)取消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职责。
    (六)取消电焊条生产许可证核发职责。
    (七)取消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核发职责。
    (八)将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职责下放至市级质监行政部门。
    (九)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承担的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和强制检查职责、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职责、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加强产品质量召回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规划陕西省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全省质量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省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产品责任制度;负责全省服务质量的宏观管理;负责宏观质量统计分析通报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监理有关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统一管理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全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统一负责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制定、修订、审批、编号、发布,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协调管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归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省量传溯源体系建设,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的行为和资质,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及认证行为,管理全省检验、检测实验室技术能力评审和资质认定工作,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进行考核授权、验收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政务信息、保密、机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信访、安全保卫、机关后勤和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重大决定事项的督办。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出国(境)政审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并实施系统内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法律法规普及工作;组织机关新闻宣传工作。
    (四)质量管理处。
    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质量强省活动;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规划陕西省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全省质量考核和奖励工作,负责省政府质量管理奖及名牌战略的推进实施;组织实施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产品责任制度,推进建立产品责任保险制度,负责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制度;负责全省服务质量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宏观质量统计分析通报工作,编报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年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监理有关工作;承办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标准化处。
    统一负责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指导市、县级地方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负责我省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批、编号和发布;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进出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协调、指导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进口机电产品的标准化管理;指导全省标准化信息工作和WTO/TBT、WTO/SPS通报咨询工作;归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计量处。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管理省级计量标准的建立、考核;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校准、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能源计量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八)产品质量监督处。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拟订全省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
    (九)执法督查局。
    指导全省质量监督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省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市(区)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组织缺陷产品的召回工作,负责“12365”投诉举报指挥系统处置工作。
    (十)科技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全系统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装备、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和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认证认可评审管理处。
    统一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认证有关的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负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
    (十二)财务与内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以及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7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总检验师各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咸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构。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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