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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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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认定书管理职责。
    (二)取消客运站站级核定职责。
    (三)承接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职责。
    (四)承接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职责。
    (五)承接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职责。
    (六)承接水运工程监理乙级企业资质认定职责。
    (七)承接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职责。
    (八)负责推进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九)负责组织拟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省铁路、公路、水路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行业规划。
    (十)负责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统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十二)负责全省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十三)拟订全省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十四)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定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推进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全省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拟定全省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
    (二)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行业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铁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
    (四)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
   (五)承担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铁路交通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审定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投资项目;拟订全省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收费公路管理,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七)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省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八)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统筹协调地方铁路和民航机场的规划、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外事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设11个内设机构和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值班、政务协调、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厅门户网站管理;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厅机关财务、车辆、国有资产管理、节能减排、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行业维稳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日常事务;负责厅管干部的选拔任用及管理;负责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厅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管理,指导直属企业工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研究,组织开展行业有关宏观政策研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部署,做好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和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草案,统筹铁路、民航、邮政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组织起草公路、水路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厅直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负责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行业普法和新闻宣传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负责组织拟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等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统筹协调地方铁路和民航机场的规划,负责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提出公路、水路、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国家投资、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规划及岸线审查;负责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省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负责筹集交通运输建设资金;负责专项资金、交通规费、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工作。
    (六)建设管理处。
    组织拟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拟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维护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平等竞争秩序;监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造价和工程质量;负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监督重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重点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
    (七)路网管理处。
    拟订全省公路、水路、码头、港口等运输设施养护管理的政策、规章、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公路网运行监测和抢修保通工作;负责养护资质审批、技术标准及规范、规程、定额等拟订及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路、航道、港口养护管理;负责全省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公路、水路路产路权;负责公路、水路路政管理;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建设。
    (八)运输处。
    负责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地方性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工作;负责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指导水路运输工作。
    (九)安全监督处(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统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厅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厅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十)科技处。
    负责组织拟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负责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成果推广,组织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有关标准、产品质量和计量工作。
    (十一)铁路民航邮政处。
    负责推进全省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承担协调与衔接工作;拟订贯彻国家综合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市场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管理;统筹协调地方铁路和民航机场建设;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和衔接,协调铁路、民航、邮政行业做好重点时段、重大突发事件、重点物资等应急运输工作。
    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省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规划全省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负责国防公路和部队进出口道路建设;组织交通行业为辖区内军事行动和重大紧急行动提供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动员、预案编制和交通重点保障目标方案编制;负责交通战备专业队伍整组训练和交通战备物资储备调用;检查、监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7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副厅长兼省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各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铁路局驻陕机构。
    (二)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规划、投资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提出公路、水路、铁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的项目,需事先征得省交通运输厅同意。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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