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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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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承接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职责。
    (二)加强对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拆除的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省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省人防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二)制订全省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制订全省人防工程建设的规划、计划。负责人防工程的立项、验收、预算、决算等项目的管理。指导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等工作。管理人防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编制人防经费预算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检查城市总体规划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拆除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五)指导人防城市防空袭预案及相关保障方案的拟制和修订工作。制定全省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省人防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
    (六)指导全省人防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协调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
    (七)制订全省人防民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防灾知识教育;组织人防干部教育培训和人防科学技术研究。
    (八)制订全省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人防城市开展平战结合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九)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统计、会务、接待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的审核发布;负责机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机关内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全省人防准军事化建设工作;协助管理设区市级人防领导干部。
    (二)法规宣传与执法监督处。
    负责人防全局性、重大政策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全省人防系统依法行政、融合式发展重大政策的调研和制定;负责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和人防政策的贯彻、落实;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的普法教育和法规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拟订全省人防宣传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人民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人防宣传工作。负责人防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指挥通信处。
    组织落实全省人防战备建设规划;指导人防重点城市拟订防空防灾预案;指导全省人防重点城市群众防空防灾组织的组建和培训演练;指导、监督城市人防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人防指挥所信息化建设;协调人防系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指导人防应急值班、值勤和特种救援;平时和战时根据省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实施有效指挥,组织开展城市防空防灾。
    (四)工程处。
    编制全省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承办全省人防工程建设的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工程验收、决算审批;负责防空地下室、其他人防防护设施建设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承办全省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拆除的审批;负责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厂、检测机构的管理及其生产、安装、质量检测的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的设计资质认定、监理资质认定;指导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平战结合、维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组织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
    (五)资产管理处。
    负责全省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汇总编制全省人防经费预决算方案,监督检查市级人防办对国家人防财务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筹措人防建设资金。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加挂省民防局、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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