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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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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
    (二)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明确规定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般由企业所在地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管辖。
    (三)承接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的职责。
    (四)承接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的职责。
    (五)承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的职责。
    (六)承接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的职责。
    (七)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职责。
    (八)加强市场监管职责,强化对重点、热点行业和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起草全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职责。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全省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工作,依法对全省范围内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按照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对全省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全省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全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保护和全国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一)负责指导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管理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三)负责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对外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和财务报账工作;指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有关工作;拟订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目标责任考评、评先表彰和省局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承办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双重管理的有关事项;指导系统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法规处。
    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
    (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按照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负责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五)直销监督管理局。
    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省直销企业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大案要案;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工作;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八)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处。
    承担支持企业发展调研工作,拟订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全省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登记注册行为;查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承担企业信用管理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九)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处。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驻陕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陕分支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陕西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注册行为;查处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指导全省外资企业登记监管工作;承担外资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十)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注册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省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全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负责全国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拟订全省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商标、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拟订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管理调研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林)场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二)财务与统计处。
    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财经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拟定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工商系统执法装备的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全省工商业务统计和分析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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