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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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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4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5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地方性综合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规划,研究拟订地方性工矿商贸行业(煤矿企业除外,下同)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
    (二)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主体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
    (九)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的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一)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局机关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工作;负责有关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整、选拔任用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注册申报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管理;负责本系统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考试、审核和发证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人才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负责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研究、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拟订全省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负责起草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重要会议的相关文件和报告;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打非治违”和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审核颁证管理工作;组织烟花爆竹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推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承担烟花爆竹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和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核颁证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国土资源、环保、核安全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推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承担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水利、林业、农机、军工、邮政、电信、旅游、质监、消防、气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和推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负责全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参与相关行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审核颁证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行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行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承担相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地方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草案和标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规章草案、规程和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分析预测特别重大、重大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的建议;组织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矿山(非煤)救护队的资质认定;负责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管理工作。
    (八)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地方性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和信息发布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举报和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统计;负责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7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由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总救援师1名(副厅级),总工程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5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除煤矿以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特种设备管理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之外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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