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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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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推进全省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工作。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三)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省行政调解工作。
    (四)组织协调省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及完善。
    (五)做好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
    (六)做好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省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实施;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协调省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及完善。
    (三)承办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韩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办理省政府规章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办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四)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负责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推进改革实施。
    (七)承办省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受省政府委托,办理诉省政府行政案件的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
    (八)负责联络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办理省政府日常法律事务;指导各仲裁机构依法开展仲裁工作;推进全省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省行政调解工作。
    (九)承办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
    (十)负责及时清理、编纂省政府规章,负责译审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上述职责,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信息公开、机要、信访、接待等工作;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
    承办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拟订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方案、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督促指导、组织实施;组织对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办理省政府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有关事宜;审查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韩城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承办新闻发布工作。
    (三)经济社会立法处。
    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和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工作,承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及完善;负责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办理工作。
    (四)法制监督处。
    负责全省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及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相应建议;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投诉举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五)行政复议应诉处。
    承办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工作以及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诉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应诉代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制度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监督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
    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承办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部省双重管理、国务院部门驻陕单位规范性文件及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办理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办理省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办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和申请;负责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数据统计。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编纂及译审工作。
    (七)政府法律事务处。
    负责联系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负责政府涉法案件的处理,办理省政府有关涉法事务;组织省政府法律顾问组参与省政府有关涉法事务的研究论证;对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用和解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建立全省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落实;指导全省各仲裁机构依法开展仲裁工作;负责全省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培训和统计分析;负责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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