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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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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政府办公厅〔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围绕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书处理工作。
    (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和韩城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五)负责向国务院、省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省以下各级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中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负责省政府人事任免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九)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省政府系统的建议与提案办理的协调督查工作。
    (十)指导全省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办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处。
    负责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根据领导同志指示和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
    (二)综合二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发展和改革、监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法、统计、电力、铁路、驻军及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陕南循环发展、关天规划实施和西咸新区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三)综合三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农村、农业、民政、扶贫、救灾、食品药品安全、杨凌示范区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省政府抗灾救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四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监管、安全生产、国防科技工业、中小企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五)综合五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六)综合六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科技、环境保护、法制、政策研究、知识产权、妇女儿童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七)综合七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民族宗教、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文物、旅游、人防、地方志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八)综合八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内外贸易、卫生和计划生育、外事、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对外开放、对台和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九)会议处。
    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的会务组织和纪要起草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集体出席重大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十)信息处。
    负责向国务院和省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协调指导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开展信息调研和业务培训;负责收集、分析、上报网络媒体有关重要信息,掌握舆情动态;负责基层见闻情况的收集和编发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对政务信息批示的督办工作。
    (十一)机要处。
    负责各类来文来电的接收、登记、转办、印制、分发、传递、归档工作;负责复核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稿,以及以其他单位名义印发需要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会签的文稿;负责管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印鉴;负责管理省政府办公厅机要印刷所。
    (十二)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副厅级)。
    负责省政府、省应急委员会应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全省应急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检查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值班和省长专线电话工作;负责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信息;办理信访、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迎送工作。内设值守处、指导处、处置处3个处。
    1值守处。
    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管理及演练工作;负责全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迎送工作。
    2指导处。
    负责全省应急体系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省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及专家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负责省级应急平台建设工作;办理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3处置处。
    协助省政府、省应急委员会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及省政府机关门前非正常群体性上访事件等;负责省长专线电话工作;办理信访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内部安保工作。
    (十三)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媒体联络办公室)(副厅级)。
    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和全省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以及政府工作宣传的协调联络工作;联系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协助做好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办理有关政务公开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十四)省政府督查室。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件;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等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省《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督办工作;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省政府系统的建议与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省政府与省人大、省政协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在媒体及内部刊物中反映重要问题的督查工作;负责网民在《人民网》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留言反映问题的督办工作;负责厅内涉及两个以上处室业务督查事项的督办协调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
    (十五)人事办公室(副厅级)。
    负责省政府人事任免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保密管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内部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
    (十六)外联处。
    协助有关部门安排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外事接待活动;负责指导和管理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含香港骊山公司)工作;负责与外省(区、市)驻陕办事处的联络工作;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外省(区、市)政府办公厅和地市级政府来陕人员及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接待工作。
    (十七)行政处。
    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省政府离退休领导、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160名。其中:省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8名(不含兼职),省政府办公厅专职副主任2名(副厅级);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办公室主任、省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媒体联络办公室)主任各1名(副厅级),省政府督查专员2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5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四、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税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财税和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机关来文、来电;承办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政府和省政府财政、地税、审计、金融等部门以及国家部委驻陕财政、国税、审计、金融等机构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等;负责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研究分析全省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建议;负责指导并协调各市(区)金融发展和改革工作;负责全省地方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和改革重组工作;协助中央驻陕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政府与中央驻陕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和指导;归口管理全省企业上市工作,负责除省属国有企业外的企业上市指导及上市公司制度规范和监管指导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和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打击非法金融行为;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1财金综合处。
    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机关来文、来电;承办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政府和省政府财政、地税、审计、信托、证券、保险、投资等部门及国家部委驻陕财政、国税、审计、金融等机构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等;负责起草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业务的文稿、函电;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财税、审计和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金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调查分析全省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和监管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各金融监管部门的业务。
    2金融服务处。
    负责地方银行、信托、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的管理和发展、改革、重组工作;负责办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和监管工作;负责与中央驻陕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利用资本市场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打击非法金融行为;协助和配合中央驻陕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3资本市场处。
    负责地方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改革、重组工作;研究提出地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管理全省企业上市工作,负责除省属国有企业外的企业上市指导及上市公司制度规范和监管指导工作;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2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6名。
    五、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省政府参事、省文史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组织省政府参事、省文史馆员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民主监督、咨询国是、文化建设、统战联谊活动;组织省政府参事、省文史馆员及时学习、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组织省政府参事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重要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省政府参事、省文史馆员参与同国内外政府咨询机构和文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承办省政府参事、省文史馆员的选聘工作;管理省政府参事、省文史馆员和研究员学会;负责为省政府参事、省文史馆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亮宝楼管理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西大街亮宝楼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联处。
    负责参事、馆员和研究员的组织管理和联络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参事、馆员和研究员的选聘工作;负责参事、馆员的学习培训、统战联谊及其他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参事、馆员开展与国内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和合作;承担室(馆)文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刊物的编辑管理工作。
    3参事处。
    组织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建言献策;负责提出参事调研计划和选题建议;承办参事考察、调研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参事出(列)席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有关会议;承担参事调研报告、参事建议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反馈等工作。
    4文史处。
    组织馆员围绕文化建设进行文史咨政、民主监督、建言献策,听取、收集和反馈馆员意见和建议;组织、协助馆员开展文史研究、艺术创作、诗词采风等活动;开展与省、市文化团体和有关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收藏有关著作和珍贵文献资料,负责有关字画、图书资料的管理、抢救和保护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行政编制20名。其中:参事室主任1名(正厅级)、文史馆长1名(正厅级),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副主任2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六、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管理省政府口岸办公室、省公祭黄帝陵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黄帝陵保护工作办公室)。
    (三)管理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含香港骊山公司)。
    (四)撤销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接待处;将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信息接待处更名为经联信息处。
    七、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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