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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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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依法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二)承担共享税、地方税以及省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险费、基金的征收管理职责,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
    (三)负责地方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办理地方税税率调整及减免事项。
    (四)开展地方税制度改革和体系构建,负责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调研,提出税收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
    (五)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规范税收执法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税收法律救济。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办税服务、权益保护和信用评定,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强化社会协作。指导、监督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工作。
    (七)负责规划全省地方税收收入,编制分配并组织实施年度税收计划,开展税收预测和分析,负责全省地方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和税收票证管理,监督税款缴库、退库,负责税收收入数据管理和应用,承担全省重点税源监控工作。
    (八)负责全省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省级列名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任务。
    (九)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监督执行征收管理、税源管理、风险评估的规章制度,负责普通发票管理,协调实施社会综合治税。
    (十)负责全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技术设计及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港澳台涉税事务,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非居民管理、跨境税源监控、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和劳务管理与服务、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税收协定执行工作。
    (十二)负责中、省企业和省内重点税源及全省地税系统的税务稽查工作,依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组织、督办、协调、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受理涉税违法案件举报。
    (十三)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地税文化建设等基层建设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
    (十四)承办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督办、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网站管理、税收宣传、信息报道、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地税年鉴和税务志编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政务接待、会务管理、应急管理等其他行政事务。
    (二)人事处。
    拟订全省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和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具体承办所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交流、任免等工作;负责承办地税系统公务员招录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地税系统人员的劳动工资、出国政审的审核报批等工作;拟订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和地税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地税系统基层建设、政治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税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实施税收执法案卷评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负责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的改革研究,开展综合税政管理、政策效应分析工作;承办省政府及各单位综合性涉税规章、文件的协调会办和审核会签,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税务行政复议、重大案件审理、减免税管理等日常工作。
    (四)征管与科技发展处。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起草和组织落实全省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负责综合性税源管理,负责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纳税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登记、税收发票、账簿、凭证、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管理;负责征管质量、纳税评估考核和征管状况分析;组织协调综合治税工作;负责涉税数据业务统筹、规划和管理,组织涉税数据分析应用,负责第三方涉税信息业务管理和总体协调;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五)流转税处。
    负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政策业务管理,拟订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负责流转税各税种改革前期调研和改革措施的具体贯彻落实工作;指导相关税种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依法办理税收减免事项,负责政策解释、调研处理、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分析相关税种、税源变化情况,参与编制分税种收入计划并实施;参与流转税各税种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所得税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业务管理,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所得税税制改革调研和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指导风险控制、后续审核、纳税评估、日常检查,推动专业化管理;依法办理所得税减免、备案事项,负责政策解释、调研处理、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代扣代缴、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分析所得税税源变化情况,参与编制分税种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省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财产与行为税处。
    负责资源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等税种的政策业务管理,拟订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指导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负责房地产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税种立法改革调研和措施的贯彻落实;依法办理税收减免事项,负责政策解释、调研处理、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车船税代收代缴业务监管、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存量房评估工作;分析相关税种税源变化情况,参与编制分税种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省财产和行为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国际税务处。
    负责全省反避税工作及案件的查处与办理;组织实施全省非居民企业和个人税收管理与服务;负责全省跨境税源的税收管理与风险分析监控;负责协调对全省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劳务的税收管理与服务;组织协调或管理港澳台涉税事务;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研究拟订国际税收事项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全省大企业地方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组织实施省级列名大企业的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和风险评估;负责跨省、市和省级国税、地税局之间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协调协作;负责大企业的涉税诉求、遵从合作协议谈签、涉税事项事先裁定等工作。
    (九)社保基金处。
    负责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及各类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征管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全省社会保险费及基金的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监管全省各级地税机关社保费及基金收入账户和资金归集上划工作;负责全省社保费及基金征管信息化建设和缴费服务工作;负责全省社保费及各项基金收入预测、统计和分析,编制社保费及基金收入报表;负责同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配合财务部门计算、兑付社保费及基金劳务费。
    (十)收入规划核算处。
    制订全省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分配并督导落实年度税收计划;负责税收收入预测,开展税收经济分析、税源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负责全省地方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并编制报表;负责税收票证管理,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收入数据的管理和应用;负责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负责制定税收计划管理、会计统计核算、税收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制度。
    (十一)纳税服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和指导纳税服务工作;负责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及其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受理纳税服务投诉和举报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反馈机制;组织开展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以外的相关法律援助和救助服务;组织纳税信用评定,负责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工作。
    (十二)财务管理处。
    负责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拟定财务制度,监督检查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审核汇编地方税务系统的财务预算、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划拨。
    (十三)督察内审处。
    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负责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办系统内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配合、协调外部监督和审计工作,督促相关事项的落实。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经济师1名(副厅级),总会计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四、省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机构
    (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副厅级)。
    1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纳税评估、纳税服务、反避税和税务审计等工作;负责金融保险等企业的地方税费征收管理;负责煤炭、铁路、电力等11个原中央统筹行业的社会保险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承办省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设6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息、信访、保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和税务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组织工作;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2)管理处。
    负责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典当、高等级公路、电力、地方铁路等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处罚及非正常户的管理;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负责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支付工作;负责发票使用、配合发票缴销和其他发票综合性政策管理工作;负责面向纳税人的税收宣传工作。
    (3)税收政策处。
    负责税收政策的实施与调研工作;监督税收政策执行及接受外部税收审计工作;处理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政策性问题;负责税种政策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减免税及退(抵)税工作;负责税务听证、税务复议举证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内税收业务培训、政策解释、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办理纳税咨询工作;负责税收普查工作。
    (4)征收处(办税服务厅)。
    负责受理税费登记、申报和税款解缴工作;负责发票印制计划、运输、保管、缴销、冠名和发送工作;负责纳税服务工作;在办税服务厅受理和办理一般纳税咨询工作;负责税收及基金的计划编报工作;负责税收及基金的会计、统计和票证安全、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会计、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会计、统计数据管理和收入分析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管理工作。受理税务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负责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和限受股转让相关个人所得税工作。
    (5)社保基金处。
    负责煤炭、铁路、电力等11个原中央统筹行业的社会保险费及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处理征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负责社保费及基金的催征催缴和日常检查工作;负责社保费及基金征收的分析上报工作;负责费源评估工作;负责社保费票证管理工作;负责将社保费及基金征收信息向有关部门传递工作;负责社保费资金划转的监督管理工作。
    (6)信息科技处。
    负责信息化建设规划及软件的开发、应用工作,负责税收征管等应用系统的安全、运维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信息化设备;负责税收电子数据的归集管理、分析应用及电子税务审计工作;负责信息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
    3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行政编制45名。局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13名。
    (二)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1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负责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负责中、省企业和省内重点税源的税务稽查工作;负责组织、督办、协调、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受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负责与公、检、法等部门联系协调处理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稽查人员培训工作;承办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省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参与全国统一组织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牵头并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组织查办、督办全省重大虚假发票违法案件;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制度制定并督促落实组织考核、检查工作;负责重点企业轮查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督办管理工作;负责稽查案件的审理、听证、复议、移送、应诉等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稽查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财务、资产、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稽查系统办案经费的管理;负责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税务稽查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负责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转办的涉税违法案件的受理、督办、统计、回复及举报奖励工作;负责对检查、查处的涉税案件处理(罚)决定的送达和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的缴库工作。
    (2)稽查一处。
    负责省级重点税源企业的轮查工作;承担省级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指定区域及行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税务稽查下查、复查、交叉检查的组织实施;负责上级交办、督办案件、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分析研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类违法案件的规律和特点,提出稽查建议。
    (3)稽查二处。
    负责省级重点税源企业的轮查工作;承担省级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指定区域及行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税务稽查下查、复查、交叉检查的组织实施;负责上级交办、督办案件、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分析研究流转税类违法案件的规律和特点,提出稽查建议。
    (4)稽查三处。
    负责省级重点税源企业的轮查工作;承担省级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指定区域及行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税务稽查下查、复查、交叉检查的组织实施;负责上级交办、督办案件、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分析研财产税和行为税类违法案件的规律和特点,提出稽查建议。
    3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编制35名。局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10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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