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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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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将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职责划转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及行业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全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升信息化水平。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行业产业政策;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工业设计;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
    (三)监测分析全省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加强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研究工业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提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五)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政府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省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安全产业规划,促进安全产业健康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在陕的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与服务,协调省内电信资源分配管理,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权限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率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承担全省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十三)贯彻国家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工业、信息产业招投标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执法。
    (十四)负责原轻工、冶金、石化、机械、建材、纺织、医药等行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办公家属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和值班接待等工作。
    (二)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研究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战略问题;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工业产业政策,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工业设计;拟订和修订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建设、立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三)规划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处。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对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专项资金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五)科技处。
    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及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品牌建设;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实施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推动企业实施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组织协调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实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运行监测协调处。
    监测分析全省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研究工业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七)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原材料工业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全省钢铁、有色、黄金、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陕事务;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的规划、政策和标准。
    (九)装备工业处。
    负责全省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加强全省装备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加强重点行业及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指导重大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创新,提出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设计、研发及产业化发展水平提升,提高装备制造业配套能力和水平。
    (十)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全省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的规划、政策和标准。
    (十一)太阳能光伏产业处。
    承担全省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产业等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等工作,组织光伏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工作,加快光伏产业技术进步;综合分析产业的经济运行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十二)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
    承担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全省软件业发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全省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三)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负责省内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指导无线电监督管理派出机构的业务工作;承办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信息化推进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承担政府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指导推动城市、社会信息化建设;承办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信息与生产安全协调处。
    组织实施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负责联系驻陕各信息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在陕的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与服务,协调省内电信资源分配管理,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安全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安全产业健康发展;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十六)招标监管处。
    负责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及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投资项目、技改项目和国债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及自行招标机构的资质、资格认定和年度审核;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资格认定和年度审核工作。
    (十七)人事处。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指导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局(副厅级)
    承担厅机关及原轻工、冶金、石化、机械、建材、纺织、医药等行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办公及家属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下辖综合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七处、八处、九处、十处。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行政编制17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副厅级),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局局长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62名(含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局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管理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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