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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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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政府主管扶贫开发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将负责全省扶贫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审批和组织实施职责,下放至县级扶贫开发部门。
    (二)将负责全省贫困地区农民适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职责,下放至县级扶贫开发部门。
    (三)增加研究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组织识别扶贫对象、对扶贫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实施精准扶贫职责。
    (四)增加协调指导行业扶贫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贫困影响评估,拟订扶助补偿办法。
    (二)研究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组织识别扶贫对象,对扶贫对象和扶贫重点县实施动态管理。
    (三)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市、县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全省扶贫开发考核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的备案、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省移民搬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扶贫移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对扶贫移民搬迁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六)负责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指导行业扶贫工作。协调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规划的实施和监测工作。协调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省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国家有关部委在陕定点扶贫的联络工作;组织协调省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军开展帮扶工作,组织动员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协调富县帮穷县工作。
    (九)负责全省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
    (十)负责全省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计监测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省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和后勤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制定并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来信来访、安全保卫、对外联络和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老区建设处)。
    负责扶贫开发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及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贫困影响评估和扶助补偿办法的拟定工作;负责协调革命老区建设;负责全省扶贫开发宣传;负责全省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负责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组织识别扶贫对象,对扶贫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指导全省扶贫开发的统计信息和动态监测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编制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拟订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和扶贫开发资金年度安排计划;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全省扶贫开发的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各项资金;指导外资扶贫工作。
    (四)开发指导处(互助资金管理处)。
    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拟订专项扶贫项目监管办法,检查指导项目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创新试点项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协调金融扶贫工作;负责贫困地区防灾和灾后重建扶贫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贫困村互助资金发展工作,拟订互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监管互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指导管理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
    (五)扶贫移民处。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省移民搬迁工作;负责拟订全省贫困地区扶贫移民搬迁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编制移民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扶贫移民搬迁项目的计划编制、项目备案、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等工作。
    (六)行业扶贫协调处。
    负责拟订行业扶贫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省级相关部门开展行业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住房保障、教育卫生扶贫、特色产业增收、旅游扶贫等行业扶贫重点工作;负责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业扶贫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指导社会扶贫。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农艺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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