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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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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副厅级),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
    一、职能转变
    (一)强化推进全省县域工业化的工作职责。
    (二)强化推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责。
    (三)强化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县域工业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
    (二)负责协调、指导和服务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培育市场主体,促进企业成长。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四)负责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监测、评价和考核;负责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全省县域工业化、县域工业集中区的发展和考核;负责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与合作交流。
    (六)负责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开展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市场开拓、专业化发展和品牌建设;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队伍建设。
    (七)承担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八)负责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服务机构对创业者和中小企业开展服务。
    (九)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十)承办省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制度建设、机要保密、文秘档案、信访接待、后勤保障、政务网络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负责拟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专业化发展及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培育中小企业成长发展;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专项资金的安排、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协调和促进工作;负责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四)企业经济运行处。
    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运行情况的统计、汇总和发布;动态监测并分析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立小微型企业预警机制;拟订统计制度并督查执行情况;负责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目标考核;负责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五)县域工业处。
    负责拟订县域工业化、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集群的发展和工业集中区的建设;负责重点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情况的统计和考核;指导企业开展经济交流与合作;指导创业服务与孵化小微型企业;推介招商引资项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六)非公经济发展处。
    负责拟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推进县域工业化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调查研究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改革建议和措施;负责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技术创新处。
    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自主创新;负责协调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指导企业品牌培育、转变发展方式、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循环经济;协调促进产学研企合作和科技型企业专利项目的产业化。
    (八)融资服务处。
    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建立企业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的信贷合作机制;推动和引导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机构与企业合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加挂省乡镇企业局牌子。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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