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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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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参与对在陕港澳中资机构的管理职责。
    (二)取消负责侨资和侨字号企业的认证职责。
    (三)将原省公安厅负责的华侨来陕定居审批职责划转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省外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工作规划;检查全省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协调全省外事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开展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的调研,促进对外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等合作交流。
    (三)负责外国驻陕领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及相关领事业务,协调做好领事保护工作。
    (四)负责因公出国有关事项;了解和监督我省因公出国人员的涉外活动情况。承办邀请外国人员来访事宜;组织接待来我省访问的重要外宾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五)承办我省召开的国际会议审核工作;负责维稳工作中的涉外事项;承办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陕活动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口岸涉外事宜。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来陕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有关事务;指导有关部门安排外国记者采访活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
    (七)负责全省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各市(区)和省级各部门外事工作;承办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贯彻执行侨务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省侨务事业发展的规划;开展侨务政策的宣传并监督检查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九)研究国外侨情,开展国外侨务工作。开展与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交流。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负责华侨、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华侨来陕定居管理和归侨等涉侨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
    (十一)负责侨务系统队伍建设。指导市、县政府做好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我省与港澳在经济、科教、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和官方联系;负责处理我省涉港澳的重大或突发性事件。
    (十三)负责港澳重要客人来陕接待和因公赴港澳有关事项。承办国务院港澳办交付的各项任务。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外事办公室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督查督办会议决定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统筹协调综合调研工作;组织协调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统计、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国内公务接待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联系市、县外事、侨务和港澳事务工作。
    (二)礼宾处。
    负责来陕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团组接持工作;协调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承办外交部、中联部等中央机关下达我省的出访任务;指导全省外事接待中的礼宾、礼仪工作。
    (三)涉外管理处。
    指导协调全省(不含新闻口单位)的重要外宾接待工作和重大涉外活动;审核、会签省级部门涉外工作的请示报告,协助安排相关活动;承办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陕活动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承办在我省召开的国际会议的审核;负责承办维稳工作中的涉外事项;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口岸涉外事宜;承担中央有关部门在陕无对应单位的外宾接待任务;负责办理全省外国人(不含外国记者和领事官员)来华的有关手续;负责处理在陕外籍人员的重大案(事)件。
    (四)领事处。
    承办外国驻陕领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官方、半官方机构的联系工作;承办外国驻华使馆人员来陕进行公务活动的审核、管理和接待工作;承办我省涉外领事认证;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我省出国人员在境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和人员的领事保护;开展公民领事保护政策的宣传;跟踪了解外国驻华机构和我国驻外机构动态,收集整理相关信息。
    (五)出国管理处。
    负责全省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草拟我省因公出国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承办授权范围内因公出国有关手续的审核、审批工作和省级领导出访的报批事宜;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负责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人员商务签证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承办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新闻处。
    办理来陕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有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外国人赴非开放地区事项;管理省级领导外事活动的新闻媒体事务;指导省级各新闻单位的外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对外宣传工作。
    (七)侨政处。
    负责起草我省有关侨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管理办法;承办国内侨情调研和华侨、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华侨来陕定居工作,负责归侨等涉侨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指导各市(区)侨办对属地归侨、侨眷的扶贫济困工作;承办侨胞捐赠工作。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
    (八)联络经济处。
    研究国外侨情,开展国外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与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交流;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负责海外华侨华人来陕的接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引进海外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的工作;推动海外华侨华人与我省开展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联系侨资企业,协助指导有关涉侨协会的工作;协调承办侨务文化和华文教育工作;开展有关侨务宣传工作。
    (九)港澳工作处。
    负责安排我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间的重大活动;协调省级各部门、各市(区)与港澳官方交往事宜;承办我省因公赴港澳有关手续的审核、审批工作和省级领导出访的报批事宜;负责处理我省涉港澳的重大或突发事件;受理港澳地区的捐赠事宜;负责接待来陕的港澳重要团组;维护港澳同胞在陕投资的合法权益;承担港澳地区情况的调研;承办国务院港澳办、中央驻港澳联络办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港澳事宜。
    (十)人事与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根据外交部授权和对外交流项目的需要做好外派人员的选派工作;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6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加挂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涉及侨务方面的工作以省政府侨务办公室名义开展。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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