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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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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旅游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省旅游业发展政策;研究起草全省有关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编制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制订全省旅游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
    (三)研究制定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旅游业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改革;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省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四)制订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协调指导全省旅游节庆活动和会展活动。
    (五)负责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旅行社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省出入境旅游;依法审核境外单位在我省设立旅游机构。
    (七)指导全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
    (八)制订全省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政务公开、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的管理等工作;制订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信息化标准,指导和规范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行业信息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行业网络安全规范的实施;负责政务网站的管理,推进电子政务。
    (二)综合法规处。
    研究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起草旅游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对全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全省旅游统计工作;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组织指导全省旅游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旅游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编纂旅游志及各类相关年鉴;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研究制定假日旅游促进政策,收集、发布、报送假日旅游信息;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三)国际旅游促进处。
    负责制订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旅游市场信息工作;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大国际旅游促销活动;负责涉外旅游宣传品的组织、审定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外国旅游记者和旅行商的邀请及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依法审核境外单位在我省设立旅游机构的资格;负责与外国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四)规划发展处。
    负责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战略;拟订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省级旅游景区(点)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指导市县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指导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等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的服务标准;组织指导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指导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旅游度假区;申报、管理全省重大旅游投资项目,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与项目的开发;指导全省县域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新业态发展;负责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旅游扶贫工作。负责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五)监督管理处。
    拟订全省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和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审批旅行社;管理全省出境旅游事项,核发入境旅游签证通知;组织实施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辆、旅游产品的服务标准;依法对导游人员实施管理;组织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组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旅游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制订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保险工作;负责特种旅游相关工作。
    (六)国内(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负责制订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信息工作;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大旅游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宣传品的组织、审定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培育和完善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引导国内(港澳台)旅游消费;负责港澳台及内地旅游记者和旅行商的邀请及接待工作;负责与港澳台及内地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旅游新闻宣传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省目标责任考核日常工作,实施机关内部考核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全省旅游人才规划,指导行业人才开发、交流和管理;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等级标准,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工作;承担旅游人才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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