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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精神,结合我省外贸发展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新形势下促进我省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一)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措施。省国税局要在防范骗税的基础上,优化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提高出口退税审核效率,确保企业及时足额取得出口退税款;积极配合“营改增”转型步伐,做好相关企业转型之后的出口退税服务工作。
    (二)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省商务厅、省金融办要积极为进出口企业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强协调引导服务,实现银企对接常态化,促进银企交流与合作;引导商业银行改善对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对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根据企业需求制订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方案,指导企业有效控制汇率风险;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有序开展,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业务产品创新力度,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要的跨境人民币结算及贸易融资产品;提高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便利,为有融资需求的投保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动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出台更加灵活便捷的授信方案。
    (三)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要对有实际需求的出口业务做到能保尽保;做好小微企业平台统保工作,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全省小微企业防范出口风险的基本保障体系,提高信用保险的覆盖面;扩大项目险承保规模,带动其他货物产品设备出口,为企业“走出去”和获得项目融资提供保险支持;加快新兴地区、新兴市场、新技术、新产品的出口审批进度,帮助企业抢接新订单;协调总公司制定中西部地区差异化保费政策,提高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支持比例;提升理赔追偿服务水平,提高理赔结案速度,加强海外追偿力度。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应积极开发适合我省外贸企业的服务产品,优化服务流程,努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简化办事手续及流程,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落实调整后的出口法检费用和目录。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严格执行暂免出口商品法检费用及大幅削减法检商品种类的政策,原则上不再对出口工业制成品实施法定检验;做好减免收费技术保障和监督检查准备工作,确保减免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二)实施便捷通关模式,提高通关效率。根据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安排部署,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积极争取,适时在我省开展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试点;深化区域通关改革,扩大口岸范围;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申请国家第二批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西安海关积极争取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模式;实施分类查验和查验分流,对经营单位为AA类且申报单位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除特殊情况外,实施较低比例的随机抽查;加强海关作业各环节的协调配合,提高整体工作效能;深入推进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积极做好西安海关关区内的改革试点工作。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继续实施直通放行、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不断完善出入境货物联合查验模式,调整查验比例,提高验放效率。
    (三)全面落实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要简化异地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及备案手续;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实现区内与区外政策的统一;改革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取消购付汇核准,小额收付汇业务直接办理,5万美元以下的收付汇业务原则上不审核交易单证;放宽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的条件,允许企业集团将服务贸易外汇收入集中境外存放;加强货物贸易企业外汇收支分类管理,对A类企业给予贸易收支便利,对B、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严格监管;规范外汇市场交易秩序,营造健康发展的外汇环境。
    (四)不断改善进出口货物运输环境。西安铁路局要利用“12306”网上电子商务平台,公开国际联运货物办理流程等信息,指导客户及时提报次月运输需求及货物相关信息。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铁路局等单位要主动密切配合,为客户提供“一站式” 国际联运货物承运服务;开放多站点进出口货物办理窗口,方便客户办理业务;积极组织进出口货源,提升货运量,支持“长安号”国际货运班列稳定运行。省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大对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子口岸建设投资力度,提高口岸综合服务功能和能力;深化与沿海、沿边口岸联检单位协作,不断优化通关环境,降低进出口货物在港口的抽检比例,提升口岸整体效能,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通关服务。
    (五)完善省、市、县三级外贸促进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商务部门的联动作用,省商务厅要做好对基层单位对外贸易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下放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权限下放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等市商务主管部门的政策宣传力度,方便企业就近办理业务。继续做好孵化器工程项目的培育工作,不断壮大基层外贸队伍,提升外贸人才素质。
    (六)帮助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省商务厅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商协会、企业应诉联动机制,引导企业开展进出口公平贸易,指导和帮助企业应对境外贸易壁垒。
    三、不断优化贸易结构,注重对外贸易平衡发展
    (一)积极引导企业扩大进口。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38号),鼓励企业进口省内短缺的资源类商品、高新技术和高端产品、高端装备以及高端日用品等,形成综合性进口拉动促进战略。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要大力宣传和充分利用好国家及我省鼓励进口的政策措施,及时调整我省重点行业和重点进口装备的贴息范围;支持企业进行商品管理资格和商品配额的申报工作。
    (二)优化外贸市场结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国际知名专业展会,积极帮助企业开拓新兴市场,不断提高市场份额;针对我省优势产品,采取“走出去”与“引进来”等多种形式,开展贸易对接促进活动;对企业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引导企业不断走向国际市场。
    (三)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结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突出特色,选准产业,积极承接加工贸易转移;引导加工贸易从代工逐步向委托设计、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方向发展,延伸加工贸易深度,引导内资企业融入加工贸易产业链,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和产品附加值。西安海关要全面落实《国务院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管理发展好西安综保区、西安高新综保区、出口加工区(A、B区),适时推进其他地区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立便捷通关机制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创新保税监管模式,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使其成为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承接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四)加快建设外贸基地、贸易平台、出口品牌和国际营销网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我省出口示范基地及外贸转型基地的培育工作;加快实施我省外贸品牌发展战略,支持和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推进自主品牌建设;利用展会、推介会、对接会等平台集中开展品牌整体宣传和推广,提高我省外贸企业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创新贸易促进方式,为企业开展网上交易搭建新的电子商务平台。
    (五)支持民营外贸企业加快发展。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民营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指导与服务,培育我省大型外贸公司向外贸综合服务拓展,提升服务水平,为中小民营外贸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通关、报检、融资、退税等服务,带动中小民营外贸企业尽快成长。省金融办要鼓励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地方金融机构,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
    (六)积极完善多种贸易方式。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以跨境电子商务方式出口货物(B2C、B2B等方式)所遇到的海关监管、检验、退税、外汇收支、统计等问题,探索制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以及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所涉及的在线通关、检验检疫、退税、结汇等基础信息标准和接口规范,实现海关、商检、税务、外管等部门与电子商务企业、物流配套企业之间的标准化信息流通。优先在西安等有条件的地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发展,适时在我省其他地区推广试点。
    四、加快服务业发展,推进国际交流合作
    (一)加快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积极扶持软件、旅游、运输、金融、文化、会展等服务贸易企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贸易比重,增强我省软实力;提升西安服务外包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培育国际服务外包品牌企业,扩大服务外包规模,提高服务外包发展层次和水平;引导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加强合作,提高西安服务外包发展的整体合力,建立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等高端服务外包产业集群,提升我省服务贸易企业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不断优化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比重,促进我省对外贸易的平衡发展。
    (二)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要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鼓励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积极参与境外合作区建设,实行集群式发展,带动我省相关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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