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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抓好《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陕政发〔2012〕48号,以下称“省政府4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派出督查组,对全省各行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内容
    (一)了解各单位2012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
    (二)省政府48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各部门部署安排情况。
    (三)各单位2013年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情况。
    (四)各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建立情况。
    (五)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在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方面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六)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二、督查形式
    督查活动分三个阶段,每个设区市随机抽查两个县(市、区)。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10日)。各单位对照省政府48号文件精神进行自查自纠,对2012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及不足,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
    第二阶段为督促检查阶段(2013年3月11日—20日)。各督查组赴有关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进行督促检查。对省级机关、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2013年3月21日—24日)。对各督查组督查情况进行汇总,起草督查报告上报省政府。
    三、督查组组成
    督查活动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1名副厅级干部带队组成3个督查组分区进行督查。督查组从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抽调熟悉相关工作的人员组成。
    四、有关要求
    (一)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省政府48号文件对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进行了完善和细化,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省政府48号文件扎实、有效地贯彻落实。
    (二)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既要抓好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更要重点抓好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加强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限时办理涉及年休假纠纷的案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创新方式方法,加大监管力度,健全体制机制,推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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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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