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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省盐务局、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
    《陕西省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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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省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以下简称省会商机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会商机制受全国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办公室和省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省会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省会商机制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主任由省公安厅主管副厅长担任。
    会商机制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省盐务局、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省法院、省检察院,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西安海关、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省外汇局。
    二、工作任务
    省会商机制是省级各相关部门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加强协调和配合的载体,旨在正常的司法制度和工作程序上增强合力,形成完整的监督、防范、侦破经济犯罪体系,建立研判、防控和打击经济犯罪部门间协作长效机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全省社会稳定。
  工作任务:一是对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案件进行会商,建立信息共享、沟通便捷、控制有力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机制;二是及时沟通各部门之间关于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重大问题、重点案件的有关信息,研究解决查处和打击经济犯罪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三是提高对经济领域重大、突发经济违法犯罪案(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控制涉案人员和资金,获取相关证据;四是与日常协作相结合,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部门间协作长效机制,及时通报苗头性、预警性的经济犯罪情况。
    三、职责分工
  省公安厅:负责受理各成员单位移交的重大经济犯罪线索,部署并指导、督办公安机关对涉案线索的调查与侦查活动,对可能潜逃的涉案人员或可能向境外转移的涉案资金落实控制措施;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经济犯罪活动的新动向及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向领导小组建议召开临时性会商机制工作联席会;做好相关会务与日常工作。
    省监察厅:负责将在纪检、监督、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依法做好相应的监督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反馈所移送案件线索的查处情况及结果。
    省财政厅:负责中央财政对公安机关经济侦查专项经费的转移支付、公安机关侦办国家领导批办、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交办的经济犯罪大要案件补助经费的申报工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专项行动、省委省政府交办以及省领导批示办理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省商务厅:负责本职责内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与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的运行动态的分析监测工作;将市场经济秩序运行中出现的疑似经济违法犯罪苗头或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会商并发布预警性信息。
    省审计厅:负责将审计工作中发现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协助查办案件。
    省国资委:负责协调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中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监管、经济贸易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加强对经贸领域经营活动的监测。
    省金融办: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陕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及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有关会议制度;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产质量、资金运作和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调研和监管工作;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编写工作简报,报送国家有关部门、省政府及会商机制成员单位。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与之有关的安全专项工作;为公安机关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保健品、药品及化妆品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
    省地税局:负责组织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并通报情况。
    省工商局:负责协调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涉及公平交易、市场监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加强对投资领域、对经济犯罪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
    省质监局:负责本职责内经济犯罪趋势与动态研究;为办案机关提供相关案件信息、证据支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行为。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调查研究经济领域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并监督指导依法行政。
    省知识产权局:依法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涉及专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提供法律咨询。
    省盐务局:负责对涉盐违法犯罪案件的前期查处工作;及时通报行业内的涉盐违法犯罪动向。
    省国税局:负责犯有涉税犯罪嫌疑企事业单位的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涉税犯罪信息。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关行业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利用互联网、电讯、手机短信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防控打击。
    省烟草专卖局:负责全省烟草市场等场合涉烟违法犯罪动态分析;通报涉烟违法犯罪规律特点;提供涉烟犯罪线索;配合打击涉烟犯罪活动。
    省法院:及时研究并回复公安机关在打击经济犯罪过程中发现新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对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适时介入,加快案件审理过程,提高办案质量;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省检察院:依法审查批捕、起诉经济犯罪案件;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适时介入,并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查办经济犯罪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负责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移送衔接问题的法律监督;会商研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向成员单位反馈所移送案件线索的查处情况及结果。
    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负责对先期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线索进行前期调查,对确实具有涉嫌经济犯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西安海关:负责组织走私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按分工及时向司法机关通报和移送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案件及线索,并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涉嫌洗钱案件的资金监测、加强反洗钱领域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移送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涉及现金管理、外汇管理、黄金市场管理、反假币、银行卡管理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
    陕西银监局:负责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和重大案件查处进展;提出需要协商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案件;研究打击贷款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监督、查处机制。
    陕西证监局:负责对陕西辖区证券期货市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移交工作,并配合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研究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监控、查处机制;提出需要协商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案件的查办;配合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证券期货市场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陕西保监局:负责保险司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保险领域涉嫌侵占、挪用、诈骗、非法集资、商业贿赂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提出需要协商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案件;研究建立打击保险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监督、查处机制。
    省外汇局:负责金融领域外汇流通情况的监控工作;向公安机关提供涉嫌外汇违法犯罪情况,移交涉案犯罪线索,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金融领域内涉汇违法犯罪活动。
    四、工作要求
    省会商机制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度召开1次,由省公安厅负责筹备并召集,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各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处级负责人作为联络员。
    省公安厅可根据需要,每季度召开1次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议,会后将会议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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