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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科学全面及时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的进度,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标准、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反映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从2012年开始。各市(区)、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加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统计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省政府成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领导全省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省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省级各有关部门领导任成员,成员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安全监管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省法院等。
    三、职责分工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工作由省统计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并建立“陕西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市(区)、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提供“方案”实施中涉及的监测数据资料,确保数据资料客观真实、准确有效。
    四、数据管理
    各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数据的审核,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监测指标和数据,未经省统计局审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省统计局要强化对统计监测工作全过程管理,统一发布年度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实统计监测力量。
    五、经费保障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按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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