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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认真汲取10月10日中铁十八局引水工程工地火灾事故教训的指示精神,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再次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下称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二、职责分工
  
    由宣传、广电部门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开展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等单位参加。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对道路运输单位、公路养护施工企业、水上运输单位、车站、码头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公路等单位参加。
  
    由安监部门牵头开展对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展改革、公安等单位参加。
  
    由公安部门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中重点单位以及“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由工商部门牵头开展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的检查整治工作,质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参加。
  
    由铁路、民航、林业公安机关开展对铁路、民航、林业所属单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10月20日前,各设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
  
    10月20日至11月25日,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挂牌督办;属于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整改之前,要督促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属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阶段。
  
    11月25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将本次行动与全省正在开展的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督导组,对所辖地区、有关部门和行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
  
    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组织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发动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大力推行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单位消防管理人、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
  
    严格执行“五个一律”硬措施: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不达标,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地下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不达标,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营造氛围,跟踪问效。
  
    充分利用各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的先进经验、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典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排查整治期间,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进行全省通报,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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