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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印发后,国家有关部委着眼于降低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条件,制定出台了42项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我省保投资、稳增长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
  
    国家有关部委集中制定出台的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中央预调微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稳定经济增长的长期需要。42项实施细则不仅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在政策层面上解决了“准入难”的问题,而且制订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提高了政策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在消除民间投资发展障碍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加强业务培训,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把握实施细则的关键点和着力点,深刻领会实施细则的新动向和新突破,及时总结学习贯彻的新举措和新进展,为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奠定坚实基础。
  
    二、各司其职,细化实施办法抓好工作落实
  
    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细则作为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抓手,对照《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实施细则责任分工表》(见附件),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对政策措施已经明确细化的实施细则,要制订工作方案,做好有关政策的衔接,避免出现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具有指导性或仍应进一步细化的实施细则,要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办法,在政策措施的操作性和实效性上取得新突破。对贯彻落实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密切协作。
  
    三、以贯彻实施细则为契机,扎实推进民间投资领域重点工作
  
    一是10月份举办全省“民企进陕发展”洽谈和重大项目签约活动,争取吸引上百家国内大型民营企业来陕投资,引进民间资本超过2000亿元,力争达到3000亿元。二是在交通、市政、能源、物流、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市县政府要在年内推出一批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建设的具体项目并对社会公布,在项目核准备案、税收优惠、贷款支持及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简化前置手续,提高效率,吸引民间资本采取独资、控股、参股或者BT、BOT等方式投资建设。三是加快民东投资公司、和谐投资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参与移民搬迁、保障性住房、集中养老等公共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四是通过成立民间投资联合组织,有效促进民营企业信息交流以及人才、项目等资源整合,构建民营企业与政府、金融机构的良性互动关系,加强和促进行业自律。
  
    四、加强跟踪落实,突出主动服务和超前服务
  
    要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民营企业发展的调查工作,跟踪细则实施情况及效果,密切关注相关行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对部分行业进入规则不明确,以及企业经营权和收益权分配等关键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细化和动态调整,切实提高可操作性。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立法前期研究,争取尽早启动立法程序,推进全省投资立法进程,从法律上赋予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同等的市场待遇,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五、加快体制创新,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改革
  
    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12〕30号)和42项实施细则,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金融、教育、卫生、文化等行业的改革步伐,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法规,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省属国有企业要在年底前制订引入战略合作者和民间资本的方案,明确引入方式、权益分配等具体细节,提高民间资本所占比例,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民营企业竞争力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实施细则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民营经济、尊重民营企业家、支持民营企业“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和谐氛围。引导民营企业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主动积累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树立诚信形象,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鼓励中小微型民营企业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进入传统垄断行业,尤其是要鼓励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引导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进入相关产业领域。

    附件: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实施细则责任分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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