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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推动科学发展,富裕三秦百姓,全面建设西部强省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监管、执法、维权水平,努力开创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市场监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明确和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职责的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属地管理,这对于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充分体现。
  
    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地方政府市场监管效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也是落实稳中求进总基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全面建设西部强省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实行分级属地管理体制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为全面建设西部强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一)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优质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发展壮大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催生一批、培育一批、引进一批、优化一批”的思路,建立健全有利于市场主体培育、社会投资和资本整合的企业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全面落实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社会事业等领域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平等竞争和加强合作。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妥善解决名称、字号延续等问题。要以培育多元化经营主体为突破,着力推进全民创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开展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登记,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工作,为各类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二是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承接产业转移,发挥工商部门企业登记职能作用,继续支持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发展,大力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坚持现代与传统兼顾、生产与生活并举的原则,积极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大力促进西安国际港务区、咸阳空港等重点物流园区发展,加快推进陕西广告标识产业园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认真做好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转企改制相关登记工作,支持有实力的文化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动态监测,加强数据综合分析,为政府决策、投资创业和社会公众服务。三是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建立商标战略阶梯式发展规划,引导市场主体注册商标,积极培育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打造优势品牌集群。指导企业运用商标品牌价值,增强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是积极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等工作措施,加大强农惠农力度。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五是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围绕关中—天水经济区、西咸新区和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按照关中创新、陕北持续、陕南循环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和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不断增强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和呼包银榆重点开发区、陕晋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在区域内和跨区域进行横向联合、纵向延伸,促进资本要素流动,实现发展优势互补。

    (二)突出转变职能、落实责任,全力以赴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调整工商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要把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惩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治理商业贿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纳入各级政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粮棉、汽车、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继续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完善市场经营风险和监管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积极探索网络商品交易等监管新领域。加大信息网络技术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中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提升政府的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着眼保障权益、促进和谐,积极有效推动和扩大消费。健全和完善全省12315工商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推进市、县级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构建受理及时、转办迅速、调解高效、查处有力、反馈到位的消费维权工作平台。继续大力推进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和 12315联络站“一会两站”建设,进一步提高覆盖率;大力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五进”活动,不断完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努力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及城市社区、村级组织要把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社会管理和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要按照扩大内需是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根本立足点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制订促进消费持续增长的长效措施,完善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消费者更新消费理念、提升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挥职能创造条件
  
    (一)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省财政划转工商部门的经费基数,市、县级财政不得挤占挪用,地方增加的人员经费要在下划经费基数之外由地方财政另行增加预算。要在保证工商部门基本运转经费的基础上,根据地方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开展各项专项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要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打击传销、惩治虚假违法广告、实施商标战略、“一会两站”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在应对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社会事件以及各类突发事件中,要对工商部门给予必要的财力保障。要发挥省财政建立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开展。

    (二)重视并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础设施建设。省工商局要深入调研、完善规划,继续推进全省县级工商局和工商所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帮助解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困难,从用地规划、拆迁补偿、配套设施建设及权证办理、规费减免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级工商部门下划的办公用房、执法装备等固定资产要维持现状、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拨或挪作他用。要充分发挥省财政每年安排的工商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工商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全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满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由省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标准组织建设和管护,并逐步融入全省电子政务统一传输网络。网络建设、改造等费用分别由省、市、县财政承担。要加强全省工商系统标准化数据中心建设,完善综合业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内部管理平台,不断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一是加强各级工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工商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各级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使各级班子在全面建设西部强省中建功立业。加快理顺干部层级管理关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健全对各级领导班子的考核机制,加强对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有关组织纪律和廉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继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继续实施工商干部全员培训,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要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大力培养专家型、复合型人才,促进人才在工商部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挥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知识培训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深化工商文化建设,始终保持工商干部爱岗敬业、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三是支持工商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对工商部门执法工作的支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特别是在案件查办上减少人为干扰因素,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健全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工商部门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制约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工商执法的公信力。四是要关心爱护工商干部职工,帮助解决工商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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