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陕政办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注:本文件已于2014年2月28日废止。废止的依据、理由和时间,请查阅《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陕政发〔2014〕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努力开创“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的良好局面,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7月12日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不断地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潼关现场会议精神,在推广潼关模式、学习潼关经验的同时,结合实际,创新方法,认真落实“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确保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中,关闭取缔到位、治理处罚到位,坚决不留后患、不留死角。9月份,按照省政府要求,将组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以及前阶段“打非治违”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检查,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继续狠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冶金、消防和电力、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行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扎实地抓好专项整治。将省安委办公布的90项重大隐患纳入专项整治范围,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和县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1〕47号),紧紧围绕“人、车、路、企、管”五要素,全力打造平安畅通出行环境。高速公路重点解决好信息资源共享、交警营房建设、警力配备等问题;县乡农村道路重点学习推广“武功经验”;强化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普及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实现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坚决遏制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行为。
  
    四、下大力气抓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机械化改造工作。
采取“政策引导、设点示范、科学推广、循序渐进”等方法,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药工序推行机械化工作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企业整顿提升、行政许可等相结合,切实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机械化改造步伐,在2012年年底前,以实现“人药分离、人机分离、产能匹配”为要求,全面完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有涉药工序机械化改造的目标,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加大煤矿重组整合力度。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规定,按照“三停八关一整合”的要求,积极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扎实做好小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以在建、整合和技改煤矿作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机械化改造,提高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六、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步伐。按照《陕西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制度,明确任务要求,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在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过程中,坚持不断实现企业精细化管理和过程控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

    七、大力推行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加快制定《陕西省安全生产过程管理条例》,推进过程控制的制度化建设。大力推广陕煤集团黄陵矿业公司、澄合矿务局王村煤矿在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不断创新企业管理模式,切实抓好每个环节、岗位安全措施的落实,严格操作规程和标准,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八、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着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以及讲座、研讨、培训等途径和方法,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和安全素质。全面加强高危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强化对重点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实现全员持证上岗。进一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安全示范城市等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以点带面,促进安全文化建设更加广泛深入开展。

    九、严格城市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认真吸取西安“11·14” 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教训,在总结西安渣土车治理经验的基础上,严格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大对城市公共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力度,以降低事故总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实现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状况持续好转。

    十、切实加强特殊时期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高温季节和汛期工作特点,制订有效的应对措施,强化预警预报和信息共享,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增强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加强重大节庆和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对大型演出、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冶金、消防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