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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帮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政府机关为民服务的措施和流程,了解社情民情政情,引导大学生开阔视野、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毕业后更好地走向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活动从2012年开始,时间安排在每年暑假、寒假期间,见习时间均为1个月。
  
    2012年暑假期间先在省级部分政府机关进行,时间为7月16日—8月16日。寒假期间见习时间另行确定。
  
    二、遴选原则与条件
  
    (一)遴选原则。自愿报名,择优选定。
  
    (二)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积极,政治立场坚定。
  
    2在陕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在校本科生。
  
    3身体健康,道德良好,成绩优良,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较高。
  
    4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三、组织实施
  
    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省级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制订实施细则,确定见习学生人数、见习岗位、名额分配和见习管理等事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政务公开与媒体联络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2012年暑期到省级政府机关见习的大学生从在陕17所高校中遴选,共50人,由省政府13个工作部门提供见习岗位。
  
    从2014年起,见习工作逐步向市、县级政府和大型企业拓展。市、县、区政府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参照省级组织办法,自行制订见习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对见习单位的要求。
  
    1 结合见习大学生在读专业,合理安排见习岗位,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
  
    2 安排专人对见习大学生进行指导,做好见习大学生参与机关事务、开展调查研究等日常管理工作。
  
    3见习大学生不代表单位处理重要公务,不处理相关文件,不参加接待、庆典等活动。
  
    4 参照毕业大学生就业见习补助标准,给予见习大学生适当的生活和交通补助。
  
    (二)对选派高校的要求。
  
    1组织好见习大学生报名及遴选工作。
  
    2做好见习纪律、交通安全、保密要求等见习前动员教育。
  
    3为本校每名见习大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三)对见习学生的要求。
  
    1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努力做好分配的各项任务。
 
    2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3注重自身形象,着装大方得体,讲文明,懂礼貌,积极展示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4注意人身、交通、饮食等安全事项。
  
    五、见习考核
  
    见习结束前,每名大学生完成一份1000字以上的总结报告,并上交见习单位。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大学生工作表现出具鉴定材料,连同总结报告一并反馈至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对顺利完成见习工作的大学生发放证书,并将相关材料送省教育厅及选派高校备案。

    附件:
   
    1选派大学生假期到省级政府机关见习各高校名额分配表(2012年)

    2选派大学生假期到部分省级政府机关见习人员分配表(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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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选派大学生假期到部分省级政府机关见习人员分配表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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