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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缩短,废旧商品数量增长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已刻不容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废旧商品回收工作,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并把“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作为七项重点工程之一。近年来,我省也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每年超过15%的速度快速增长,废旧商品数量逐年增加,回收再利用水平亟待提高。

    加快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利于缓解我省资源短缺与快速发展的矛盾,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增加就业岗位,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重要意义,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紧抓国家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机遇,制订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全省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早日建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政策配套措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健全废旧商品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率,加快建设完整的先进的回收、运输、处理、加工、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逐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机制;坚持循环发展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坚持多渠道回收与集中分拣处理相结合,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率;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科学设置废旧商品回收网点,有重点、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加工处理能力强、管理规范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0%。

    三、重点任务

    (四)制定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十二五”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特点、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实际情况,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规划布局。各地区在编制和调整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基地)。在“十二五”期间,按照设区市所在城区每2000户、其他城镇每2500户居民设一个回收点(亭),每个社区、乡、镇配置一个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回收站(具备废旧物资回收、分类、储运、中转功能),西安市建设5-10个专业分拣中心,其他设区市建设3-5个分拣中心,每个设区市至少建设1个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的标准,完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五)抓好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报废汽车及废旧机电设备、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等主要废旧商品的回收率。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通过垃圾分类回收等途径,切实做好重点废旧商品的有效回收。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加快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提高回收拆解水平。

    (六)提高分拣处理能力。加快废旧商品分拣处理企业技术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引进先进技术和现代分拣分选设备,提升废旧商品分拣处理能力。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分拣加工中心,实现精细化分拣处理。不断完善废旧商品集散市场的分拣和集散功能,提高专业分拣能力,促进产需有效衔接,促进废旧商品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

    (七)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产、学、研衔接互动机制,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攻关,集中力量开发大宗废弃物、易污染环境的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技术。鼓励研发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设备,提高回收分拣处理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通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废旧商品回收分拣处理的管理经验,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提高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

    (八)发挥大型企业带动作用。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鼓励废旧商品回收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逐步培育形成一批组织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企业。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示范和带动效应,提高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

    (九)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在基础较好、需求迫切的地区先行试点,建设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建设一批大型跨地区的废旧商品回收交易集散市场,整合并升级改造一批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和专业分拣中心,完善废旧商品回收市场的各项服务功能,促进回收站、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规模化利用基地有效衔接,推进全省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通过配套建设物流、信息、技术、环保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吸引企业集群式发展,促进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合作,形成企业间分工协作的完整产业链条。

    (十)完善回收处理网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建设、改造标准化居民固定或流动式废旧商品回收网点,发挥中小企业的优势,整合提升传统回收网络,对拾荒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结合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居民废旧商品分类收集制度。畅通生产企业间直接回收大宗废旧商品和边角余料的渠道。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废旧商品回收,逐步实行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延伸制。明确生产企业回收废旧商品的责任,督促企业在设计和制造环节充分考虑产品废旧回收时的便利性和可回收率。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社区与回收企业建立废旧商品定点定期回收机制。支持利用多种方式开展预约回收和交易,鼓励尝试押金回收、以旧换新、设置自动有偿回收机等灵活多样的回收方式,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鼓励和扶持大型回收企业建立区域性废旧商品回收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做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废旧商品回收站(点、亭)为基础,以废旧商品集散市场(基地)和专业分拣中心为核心,以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信息平台为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处理网络。

    (十一)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加强对回收企业站点、回收加工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秩序。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废旧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对持有证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进行备案登记,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强化对回收站点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打击收赃销赃和利用废旧商品制假、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废旧商品回收行业从业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劳动保障的有关法规和制度。落实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有关规定,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和旧商品的监管,鼓励进口再利用价值高、对原生资源替代性强、可直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十二)加强环境保护。强化废旧商品回收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实行严格收集和处理,严禁产生二次污染。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环保法规、标准,加强回收、运输、处理、利用各环节的环境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对未达到质量和环保要求的废旧商品回收、运输、处理、利用企业,要切实加强督查,限期整改。

    (十三)做好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基础性工作。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统计工作,认真组织企业填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统计数据,对重点废旧物资的回收量、销售量和销售额分类统计。加强对再生资源试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会同财政部门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废旧商品回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围绕废旧物资回收统计、政策法规和职业技能等内容开展培训。

    四、保障措施

    (十四)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建立统筹协调指导机制。成立由商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机制),指导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商务部门是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废旧商品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示范;财政部门负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废旧商品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废旧商品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废旧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废旧商品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将废旧商品回收网点纳入城乡规划,依法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使用土地制订相关支持政策。各地要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十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社会公益性,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包括废旧商品回收基地建设、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相关人员培训。争取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渠道,加强废旧商品回收处理有关技术设备的研发与示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相应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对新建、改造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专业分拣中心的配套建设费用要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同时要及时清理废旧商品回收领域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

    (十六)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加大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的土地政策支持。对已列入或将要列入中、省两级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布局和选址,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同时,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项目。

    (十七)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完善促进和规范废旧商品回收的相关制度,建立废旧商品回收统计体系,加强考核和评价。加快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订工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重点废旧商品回收目录。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标准,研究制定我省《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废旧商品专业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和《废旧商品集散市场(基地)建设管理规范》等行业管理标准。

    (十八)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要发挥省、市物资再生利用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协会在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标准制定、统计分析与预测预警,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十九)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城市居民积极参与废旧商品的回收和再生产品的使用,树立全民节约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在中小学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勤俭节约品德和废旧商品回收知识普及教育。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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