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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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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重要性
  
    新世纪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人口计生、扶贫部门以贫困地区少生优生、脱贫致富为目标,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在移民搬迁、产业开发、扶贫培训等方面优先优惠计生家庭,取得了明显成效。贫困地区的生育水平逐步下降,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迈出重要步伐,基本形成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有效结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工作机制,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民生改善。
  
    当前,我省人口发展进入了新阶段,稳定低生育水平压力很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不下,人口老龄化加剧,出生人口素质亟待提高,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相互交织,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已经进入了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贫富差距的新阶段,贫困地区人口多、增长快、素质低仍然是制约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因素。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0号)指出,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是稳定贫困地区低生育水平、全面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的重大举措;是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充分认识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

    二、明确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及我省《实施意见》精神,加大贫困地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工作的工作力度,加强对计生贫困家庭的扶持,提高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实现贫困地区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人口素质得到提高,人口结构趋于合理。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制订完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措施,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项目倾斜的工作机制。到2015年,力争使重点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大幅减少,家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规划。
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人口计生、扶贫开发工作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指导,将连片特困地区作为工作重点,把握对计生贫困家庭优先优惠的总要求,突出能力建设和产业发展两个主题,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方法,实施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群众得实惠的具体政策和项目。

    三是坚持资源整合。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开发工作,统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及社会扶贫,推动社会各界支持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和关怀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是坚持重点扶持。重点扶持国家、省级连片特困地区覆盖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村和已被确定为贫困人口的计生家庭。对贫困计生家庭实施全面扶持政策,因村制宜,因户施策,做到项目到村,扶贫到户。

     三、完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政策措施

    (一)健全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扶贫开发重点县要进一步做好普惠政策与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的有效衔接,不断健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要全面落实中、省已制定的优先优惠计生家庭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建立奖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要争取多方力量给予特殊救助,对自愿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一次性奖励。切实贯彻国家助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及时足额获得资助。大力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和“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二)提高贫困地区出生人口素质。全面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活动,大力推进母亲健康工程和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着力提高贫困地区出生人口素质。

    (三)加强贫困地区人口计生服务能力建设。把贫困地区人口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之中,统筹考虑,全面规划。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县、镇计生服务站建设,更新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设备。配置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加强基层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推进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利用人才振兴计划,充实基层技术力量。

    (四)做好移民搬迁优惠计生家庭。认真贯彻落实《陕南秦巴山区移民搬迁规划》、《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黄河沿岸土石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将计划生育贫困家庭优先列入搬迁范围。

    (五)实施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大学生助学项目。要将已制定的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子女考入大学,政府给予奖励的政策规定与省扶贫办实施的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相结合,凡被高职以上院校列入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报到就读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贫困家庭应届本科生和大专生,由农村贫困大学生助学项目给予资助。优先安排计生家庭子女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计划。

    (六)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与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相结合。要把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与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相结合,使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同时能享受到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及扶贫开发项目的扶持。互助资金要优先吸收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农民互助协会,利用协会人、财、物和技术优势,帮助计生家庭自我滚动,自我发展。

    (七)扶贫培训计划优先安排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子女。抓好雨露计划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贫困家庭的子女优先参加培训。凡计生部门组织的培训,每人每月多补助生活费50元。凡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录取的给予定额学习生活补助。

    (八)对基层计划生育做得好的加大扶持力度。加强人口计生工作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对达到优质服务先进县、综合改革示范县、诚信计生示范县标准的贫困县,在扶贫资金方面优先安排,并给予适当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好的县,在下年度确定扶贫资金规模时予以增加。连续三年完成人口计生目标责任考核任务的村,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时,优先考虑。

    四、健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机制

    (一)强化领导机制。
贫困地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积极当好参谋助手,健全各级人口计生和扶贫开发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在对贫困县工作评价中,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凡未完成年度人口计生目标任务的,不得评为扶贫开发先进单位。要将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重点县各级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的考核范围。

    (二)强化部门配合机制。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要会同扶贫开发部门制订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具体措施,提出对人口计生工作做得比较好的贫困村和计划生育扶贫对象优先优待的具体意见;县、乡两级人口计生与扶贫部门要及时沟通,共同确定贫困户、计生户、违反政策户,扶贫开发部门要统筹安排好扶贫项目,具体负责落实各项优先优待措施。对违反计生政策的,不能树立为脱贫致富的典型。县级人口计生、扶贫开发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定期组织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切实搞好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推进深度融合、共赢发展。

    (三)强化信息共享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要帮助扶贫开发部门在扶贫对象识别中,充分发挥全员人口信息库的作用,准确把握贫困家庭计生户的人口信息。重点县全员人口数据库要增加家庭贫困状况的有关信息,扶贫对象档案要记录其是否为计划生育户,是否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等内容。抓好全员人口数据库与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更新。

    (四)强化政策衔接机制。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惠民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配套。大胆探索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项目和新载体,定期评选表彰作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树立和培养一批“少生快富”、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引导更多群众自觉少生优生,早日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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