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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邮政普遍服务水平,推动邮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意义。邮政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邮政部门的努力推进下,我省邮政行业发展明显加快,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快递产业迅速兴起,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由于我省邮政设施比较薄弱、运行机制不够健全,邮政普遍服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仍有差距。进一步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推动我省邮政普遍服务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切实提高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和效率。邮政部门要切实发挥服务管理的主体职责作用,切实加快邮政设施建设,健全保障机制,完善服务功能,全面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努力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可持续发展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各市、县、区政府要将邮政普遍服务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体系,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思路,加快邮政普遍服务的基础设施硬件建设,力争2015年前,全省邮政局(所)设置达到国家《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要求,基本实现乡乡设所、村村通邮,形成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网络。同时,全省邮政普遍服务的水平得到显著提升,邮件全程时限、投递频次和深度达到国家要求水平以上,普遍服务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不断完善邮政设施建设和保障机制

    (一)加快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邮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需要,研究编制邮政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城市社区、乡镇和村庄规划的公共服务体系中统筹考虑邮政局所、村邮站的设置。各市、县、区政府要重视邮政设施建设,加大实施力度,强化监督考核,依法对土地、税费等方面进行政策支持,支持加快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各级邮政企业要抓紧人员、设备配备,落实运营经费和管理机制,确保新增乡镇邮政网点尽快投入使用和发挥效益。

    (二)加快村邮站建设及运行。按照“政府指导、邮政配合、村委会管理”的原则,把村邮站建设与有条件的农村书屋、村卫生室等联合建立,以邮件转投为基础,集代办代收邮政业务、话费、充值卡、彩票、农资配送、金融、商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切实提高邮政服务“三农”水平。邮政部门牵头尽快研究出台村邮员队伍建设方面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公共服务场所和人员,创新村邮站建设和运行模式,探索建立村邮站运营长效机制。

    (三)加强城市邮件接收设施建设。各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按照国家《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在主要人口聚集区设置邮政营业场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建设开发区、独立工矿区、住宅区和旧城区改造项目,应当同时规划建设配套的邮政服务设施,实现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邮政投递员和投递车辆接收邮件时,单位和住宅小区应提供便利,不得拒绝邮政投递员和投递车辆进入及收取费用。新建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杜绝信报箱缺建等问题发生。

    (四)健全完善邮政普遍服务网络体系。邮政企业要在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注重整合邮政服务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邮政普遍服务网络体系。邮政管理部门要抓好邮政局(所)设置、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办理等工作,推进邮政普遍服务运行状况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建立邮政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监测评价体系。邮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邮政通信发展专项协调推进会议,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全省邮政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建设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邮政企业作为邮政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严格执行国家《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积极履行义务,不断提高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邮政普遍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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