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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注:本文件已于2014年2月28日废止。废止的依据、理由和时间,请查阅《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陕政发〔2014〕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制订的《陕西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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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59号)等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

    一、全省地质灾害现状及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全省划分出34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2%,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855处,直接威胁人口60万余人。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威胁1000人以上的有68处,威胁500—1000人的有84处,威胁100—500人的有800处。
  
    受汛期持续强降水和突发性暴雨等因素影响,2011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667起,同比下降43.8%;因灾造成的人员死亡或失踪同比下降74.1%;成功预报地质灾害52起,避免了3332人伤亡,避免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我省在全国率先设立了“地质灾害警示碑”、建立了省级地质灾害应急片区专家汛期24小时应急机制,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被列为典型在全国转发学习,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被国土资源部列入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建设的重点调研内容。

    二、201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省气象局2012年气候趋势预测,1月—10月总降水量与去年同期相比,陕北南部、关中中东部、陕南东部偏多,陕北北部、关中西部、陕南中西部偏少。春季全省大部降水偏少,夏季(主汛期)关中大部、陕南中东部降水偏多。初夏汛雨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略偏早,秋季关中、陕南有弱秋淋,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略偏晚。
  
    根据全省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及汶川地震影响范围,结合2011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2012年全省降水量趋势,初步预计2012年全省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增大趋势,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重点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的区域。
  
    秦巴山区:汉中市西南部的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南郑县,东南部的镇巴县及北部的留坝、佛坪县;安康市南部的紫阳县、岚皋县、汉滨区、平利县、镇坪县及北部的宁陕县;商洛市南部的镇安县、山阳县、丹凤县、商南县及北部的洛南县;宝鸡市西南部的凤县、太白县;渭南市南部秦岭山区。该地区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几率较高。
  
    关中盆地: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眉县渭河南北两岸的黄土塬边缘地带;咸阳市的渭河北岸及泾河南岸黄土塬边缘地带;西安市城郊区,周至县、户县、长安区、蓝田县、临潼区秦岭山前及黄土台塬区;渭南市白水县、蒲城县、澄城县、合阳县、韩城市采煤区。该地区发生黄土滑坡、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几率较高。
  
    陕北高原:榆林市神木县、府谷县、榆阳区、横山县采煤区和东南部黄土梁峁沟壑区;延安市北部黄土梁峁沟壑区及南部的洛川县塬边和黄陵县采煤区;铜川市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采煤区和宜君县西南部地区;宝鸡市陇县山区;咸阳市北部山区和彬长采煤区。该地区采空塌陷、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及人工高切边坡垮塌以及冬春冻融崩塌将呈多发态势。

    (二)重点防范的县(区)。
  
    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横山县、子洲县;延安市宝塔区、子长县、延川县、洛川县;铜川市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县;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咸阳市淳化县、旬邑县、三原县;汉中市略阳县、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安康市紫阳县、镇坪县、岚皋县、白河县、宁陕县、旬阳县;商洛市镇安县、柞水县、山阳县。上述县(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口集中,在降水、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的矿区及集中开采区。
  
    神府、榆神、榆横、子长县、黄陵县、铜川市、蒲白、澄合、韩城、彬长煤矿区极易发生地面塌陷和地面裂缝;宁强县黎家营锰、铅锌矿区,勉县茶店磷矿区,留坝县蚂蝗沟大理岩矿区,凤县铅锌矿区,太白县双王金矿区,旬阳县南沙沟、关子沟铅锌矿区,洛南县黄龙铺钼矿区、陈耳金矿区,柞水县大西沟铁矿区,潼关县、华阴市金矿区,易发生泥石流、矿渣水石流、滑坡等灾害。

    (四)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区段。
  
    铁路:宝成线凤州—阳平关段;阳安线阳平关—勉县段;襄渝线安康—南溪沟段、紫阳—梁家坝段、旬阳—白河段;西康线柞水—安康段;陇海线拓石—建河段、华山—潼关段;包西线蒲城—富县段、延安—绥德段;神朔线店塔—神木北段、神木北—府谷段;宁西线渭南—商南段;太中银线吴堡—子洲段。以上线路处于秦巴山区和陕北黄土高原沟壑地区,若遇暴雨、连阴雨灾害天气,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公路:包茂高速G65靖边—安塞段、黄陵—铜川段、小河口—安康段;京昆高速G40户县—洋县段。国道G316酒奠梁—河东店段;G210清涧—延川—宝塔区姚店段、长安区沣峪口—宁陕县广货街段、西乡县古城—镇巴县渔渡镇段;G108周至—佛坪段;G307绥德—吴堡段。省道S207岚皋—镇坪段、S203商州—山阳段、S301神木—府谷段、列养县道X206平利—镇坪段。上述路段位于秦巴山区或黄土梁峁区,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五)重点防范期。
  
    泥石流主要防范期:泥石流的形成常与连阴雨、暴雨持续强降水或突发性强降水同步,防范期为6月—9月。
  
    滑坡、崩塌主要防范期:降水诱发引起的滑坡、崩塌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6月—9月为主要防范期;冻融作用引发崩塌、滑坡,上年12月至次年4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应全年防范。
  
    地面塌陷主要防范期:主要因地下采矿引起,应全年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根据《陕西省“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陕政办发〔2012〕10号),2012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是: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建设。
  
    开展地质灾害重点县(区)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由省国土资源厅部署安排,调查结果及时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开展安康市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旬阳县,汉中市汉台区、城固县、洋县、佛坪县,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柞水县、镇安县,西安市蓝田县的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 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县、乡(镇)政府要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群测群防补助。县级政府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印制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等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演练,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继续建设10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
  
    2 专业监测网络建设。继续加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建设,选择2处工程治理难度大、暂时不能采取搬迁措施、目前处于缓慢变形或局部变形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专业监测。
  
    3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完善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设与气象、防汛连接的省级可视化会商系统,制订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技术要求,推进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省上要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
  
    4 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以县为单元,县、乡(镇)、村配备必需的预警设备,开展预报预警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 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程。汉中、安康、商洛3市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按照《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要求,今年搬迁8万户、29.5万人,其中:汉中市2.8万户、10.3万人,安康市3.1万户、11.4万人,商洛市2.1万户、7.8万人。
  
    延安、榆林2市移民搬迁按照《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和《陕北黄河沿岸土石山区(洛河峡谷地带)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20年)》要求实施,今年搬迁2.2万户、8.8万人,其中:延安市7650户、3.06万人、榆林市14350户、5.74万人。
  
    西安等其他5个市的移民搬迁人数不少于5999人(其中西安市1912人、铜川市2743人、宝鸡市396人、咸阳市427人、渭南市521人)。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和陕北地区扶贫移民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用地选址应符合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分布带和可能发生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气象灾害的区域,并应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具有适宜的卫生条件。同时严格控制占有耕地,尽量使用闲散地、未利用地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编制移民搬迁安置点规划时,须有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 重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继续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选择10处威胁城镇、人员集中居住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勘查与工程治理。
  
    3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建设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连接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以及气象等专业网络,形成集地质灾害信息管理、传递、查询、评价和决策发布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重点推进省、市两级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4 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研究。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研究,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开展“移民搬迁安置选址地质评价技术研究”,为陕南、陕北移民搬迁提供服务和决策,防止因移民搬迁选址不当产生新的地质灾害点。

    (四)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建设。
  
    1 落实应急管理和技术支撑机构。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技术支撑机构,加强市、县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建设。各市、县要在现有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或滑坡工作办公室)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
  
    2 强化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人员、设备和装备,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3 推进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各市、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鼓励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成立自救互救队伍。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汛期前组织应急避险演练。
  
    4 强化抢险救援工作。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要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市、县、乡、村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卫生、安全监管、电力监管、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今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落实群测群防员补助,支持市、县应急能力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强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并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

    (三)强化巡查与监测,夯实值班和速报制度。
  
    各市、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专人职守的值班制度,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和《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0〕142号)要求,将本地区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情况等如实报告国土资源部门。

    (四)深化宣传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和培训,对政府行政责任人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培训,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五)坚持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扶贫等部门的协作,加大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发生省级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省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23号)要求,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陕西省2012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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