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陕政办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陕西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
                                          (2011—2015年)

    根据《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实现《陕西省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06—2010—2020年)》(陕政发〔2007〕12号)的目标,明确我省“十二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关注民生、面向基层,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加强领导、开拓创新,实现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公平普惠,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围绕《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科技创新、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深化改革开放”五大任务,不断提高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到2015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在“十一五”基础上有显著发展,公众获取科学技术知识渠道进一步拓宽,对科学技术的态度更加理性和科学,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得到提高,我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或超过5%。

  二、重点任务

  (一)组织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结合国情省情,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宣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等内容。在幼儿园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渗透科学启蒙教育的内容,激发幼儿认知科学的兴趣和探究欲望,养成良好的科学行为习惯。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科学素质教育,以提高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能力、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勇于探索的创新能力为目标,通过参与、体验、实践和动手制作等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科学素质。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的成果,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的质量。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探索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机制,丰富校外、课外科学教育活动;动员科技和教育工作者组织开展与青少年面对面的科技交流活动;利用科技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社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定期开展学校科技节、科技周等常规教育活动。营造崇尚科学的校园文化氛围,普及和倡导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自救等科学知识和理念,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重视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团省委。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妇联、省科协。

    (二)组织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落实《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面向农民宣传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农民科学教育活动,建立适应需求的农村科学教育培训体系,依托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科普惠农培训学校、普通高校、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等平台,继续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通俗易懂的农民科技培训;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对有技术和资金并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开展农职评工作,进一步推进中、高等农民职业教育,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健全完善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服务组织网络,建立农村基本科普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企业等发展农村基层科普组织。针对基层干部、科技示范户、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及农村各类实用人才开展科普工作培训,重点加强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发挥乡镇科协、村科普小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各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在农技服务中的作用,组织农业专家讲师团、科技骨干、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开展科普宣传、科技咨询服务工作。加大科普惠农培训学校、科普惠农服务站和各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优势,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之春”宣传月、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农民读书月、三秦书月、农民科技培训、“三进村”等活动,总结推广科技咨询服务站、科技专家和致富能手下乡、农家书屋、“三农”网络书屋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加强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建设,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陕西省“科普惠农富民计划”和“百万中专生培养计划”为抓手,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产业推进领军人等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建立科普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等创建活动,推广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先进经验。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省科协。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三)组织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全面实施陕西省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以提高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促进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加强对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将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大专院校和成人教育课程的培训教材,纳入国家职业标准,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健全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的职业培训制度;结合我省城乡统筹发展的实际,深化进城务工青年订单式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妇女岗位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激励妇女建功成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新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法制建设,进一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和科学素质的全面提升。继续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结合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打造一批学习型、创新型、技能型团队;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举办面向职工的专题讲座,组织职工技能竞赛和同业技术交流,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等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乡镇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送科技活动,在企业建设科普宣传阵地,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健康讲座、心理培训等宣传教育活动;关注进城务工青年的情感需求和心理问题,着力加强对务工青年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四)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通过制订规划,把提高科学素质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一项长期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教育培训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重点内容,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决策的能力,增强公务员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通过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将“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开放、绿色、和谐、奋进的新陕西等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三秦大讲堂”、“领导干部科技报告会”等宣传教育活动。在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综合评价工作中,体现科学素质的要求,启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监测、评估标准制订工作,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监测、评估体系。发挥干部培训院校阵地作用,将科学素质要求的有关内容纳入各类干部培训教材中。通过举办院士专家科技讲座、科普报告及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实地参观科研单位和科普场所等各类科普活动,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及现代科技知识。加大宣传力度,针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编辑出版相关科普读物,推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创办有关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专题、专版、专栏,推出一批注重科学素养、弘扬科学精神、崇尚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典型。

  ——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五)组织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围绕安全健康、节能环保、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文化科技卫生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节能减排家庭行动、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充分利用社区科普大学、社区科普益民学校等平台,积极发挥社区教育在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服务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质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激发社区居民提升自身科学素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的学习型社区,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有效整合社区内及周边科普资源,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充分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建立完善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等基础设施,拓展和发挥科普服务功能;结合社区信息化建设,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型传媒的功能。围绕全国、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等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科普示范街道、社区、楼宇、家庭等创建活动。健全街道科协、科普协会,社区科普小组等组织网络,建立健全社区科普宣传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鼓励学校、学会、科研院所、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发展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牵头部门:省科协、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

    (六)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加强教师的科学素质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科学素质和水平,鼓励高等师范院校和有关高校增设科学教育相关专业,着力培养从事科学教育的专门师资,增加在职教师科学教育的培训内容,推进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与课程实施能力建设,加强科学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逐步完善科学教育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巩固科技界和教育界合作推动科学教育发展的有效模式,拓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培训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材质量,增强教学内容的趣味性、直观性和吸引力,将科普工作与素质教育紧密结合,将科普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培训教材和教学计划。改进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学方法,广泛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先进教学理念,增强教育教学效果,针对不同人群开展科学教育培训,改革与探索成人教育教学方式,提高培训效果。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条件建设,逐步使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边远农村地区中小学科学仪器、教具、图书等基本达标,继续推进中小学科学教育网络资源建设,完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民教育培训网络资源建设,充分发挥农民培训机构在全民科学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动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教育机构和各级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公共机构和设施对公众进行分类教育和培训。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制订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指导与规划,不断优化内容,引导和规范资源建设。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支持、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挂图、图书、展览、影视、文艺节目等,推动优秀科普电影、电视节目播映和播放。加强合作与交流,引进省外优秀科普作品,带动我省科普创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发挥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把科普作品的创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积极推动科研项目成果的传播和普及工作,探索将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紧密结合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及科普创作团队的作用,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机制。以公众科普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的引导、优化和调节作用,推动科普产品的研发、生产、集散和服务,推动科普出版、科普旅游馆(园)、科普展览展品开发制作、科普玩具、科普网游等科普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加强科普展览、教育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推动科普资源包开发,科普展览、展品的区域流动,建立应急科普资源开发与服务机制。

    ——牵头部门:省科协、省科技厅。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提升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质量,制定鼓励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的政策措施,增加广播电视台制作、播出科技节目的时间和内容,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加强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科技专栏建设;推动各类大众传媒机构参与科普产品的开发和制作,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发行,积极培育科技传媒市场主体,逐步建立科技传播市场机制。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充实科技宣传报道队伍,加强科技传播报道业务培训,组建科技宣传专家库,提高媒体从业者客观准确报道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科技背景的社会热点话题以及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打造科技传播媒体精品品牌,形成一批在业内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科普出版机构,省内各类媒体要参照中央和一些地方媒体做法,在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频率开辟科技宣传专栏,新闻频道定期进行科技宣传报道,综合类报纸开辟科技宣传专栏,科技类报纸增加信息量,不断加大科技宣传报道力度。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促进网站之间开展科技传播的交流与合作。

    ——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贯彻落实《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大幅度增强科普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能力,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按照《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着力推进陕西科技馆新馆和市级科技馆建设,创新展览和教育活动的设计策划理念,增强科技馆的教育功能,提升重复参观率。鼓励、推动有条件的研究机构、大学、企事业单位和具有重要资源的市、县、区,因地制宜建设和发展一批专业或产业科技博物馆。推进科普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不同功能的行业科普基地,鼓励、支持各类专业科技场馆、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科普资源定期向社会免费开放。推动在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建设县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在60%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科普活动站(室),科普画廊(宣传栏)覆盖全省60%的社区和行政村,宣传内容每年更新12次以上。提高科普巡展和服务能力,加速巡展展品展项更新。在有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中小学、青少年宫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加强农村科普实用人才培养,依托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技协业务骨干、科普带头人等,积极发展科普员队伍,利用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等,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农村科普示范户、专业技术协会骨干等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培养农村科普实用人才,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结合文化科技卫生进社区、社区科普大学、社区科普益民计划等,发展社区科普宣传员队伍,鼓励学校、学会、企事业单位和部队的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交流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发展企业科普人才队伍。依托科技专家、大学生志愿者、老科技工作者等在中小学、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建立专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通过对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策划科普活动的能力。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推动建立科普志愿者协会、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等组织形式,为科普志愿者施展才能提供服务平台。办好科技传播和相关专业,跨学科培养一批有较高水平的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十一)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机制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科普人才工作规划,建设好专职和兼职两支科普工作队伍;根据实际培养适合我省科技馆、科普传媒等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创作、传播科学知识和弘扬科学精神的积极性,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推动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做出表率。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的投入,保障基本建设和维护良性运转,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科学素质建设,推动各类科普平台的整合共享,提高科普资源使用效率。定期开展我省公民科学素养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将科学素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政府和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二)制定工作制度。每年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一次《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务。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牵头单位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把科学素质工作与本单位的职能工作有机结合,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各地实际,负责领导当地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发挥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协调作用,筹备《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会议,落实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加强单位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加强与地方的联系。对各地各单位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完善政策法规。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通过研究提出促进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现有政策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推动《科普法》深入贯彻实施。

  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繁荣科普创作、提升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和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有关推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措施。

(四)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普、教育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

  落实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施经费。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省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安排和落实所需经费。

  鼓励捐赠,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落实完善我省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各类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四、工作要求

  《科学素质纲要》的年度实施工作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和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共性问题,确定工作切入点,组织开展主题科普活动,通过示范引导、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公民科学素质的稳步提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与联系,落实好联络员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实施工作,要与全国和全省保持一致,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广泛宣传和社会动员,充分调动全省群众参与《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好风尚。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