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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筹措方案和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运行机制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明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资金筹措渠道,规范陕西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的运行机制,确保全面完成《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筹措方案》和《陕西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运行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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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筹措方案

    为了加强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总需求
  
    据统计,在十年规划期内,陕南地区确定移民搬迁共计63.54万户240万人。其中:特困户4.23万户,集中安置户45.66万户,分散安置户13.65万户。集中安置户中选择60平方米住房的为0.77万户;选择80平方米的为2.85万户;选择100平方米的为42.04万户。按每平方米1200元测算,共需资金688.7亿元,其中搬迁居民按政策出资266.1亿元;省、市、县补助资金191.2亿元;五保户、特困户通过省级基建渠道安排6.9亿元;各专项资金整合189亿元。土地收益、配建商品房筹措资金35.5亿元。

    二、各专项资金整合来源

    原定专项资金整合以县为主,现调整为以省整合为主。整合来源为:
  
    (一)从2012年起,在中省扶贫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3亿元用于陕南移民搬迁工作;
  
    (二)在以工代赈异地搬迁资金中每年安排1.2亿元;
  
    (三)在中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每年安排5.2亿元;
  
    (四)在土地开发整理和中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中每年共计安排7.5亿元;
  
    (五)在退耕还林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2亿元。
  
    以上专项资金每年整合18.9亿元,十年189亿元。
  
    三、土地收益、集中安置点配建限价商品房筹措资金部分
  
    各县从盘活土地收益、集中安置点配建限价商品房等政策中解决35.5亿元(每年3.55亿元)。土地收益比例、配建指标每年专项下达。
  
    另外,省政府还将积极争取陕南搬迁列入国家生态搬迁规划并享受相关政策;发挥政府的导向调控作用,积极组织质优价廉的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以降低建设成本。
  
    省财政厅要根据上述意见每年及时调拨资金,并会同税务部门制定移民搬迁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
  
    四、资金管理
  
    建房资金须专项用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房建设,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一)陕南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建房资金管理,坚持以“项目管理”为龙头、“资金管理”为核心、“制度建设”为保障的原则,完善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二)涉及专项资金整合的相关省级部门,在制定中省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时,要足额预留用于陕南移民搬迁的资金,确保整合资金落实到位。
  
    (三)各级财政要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足额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其中市、县财政每户补助的1.5万元,由市上根据各县财力确定分担比例并监督落实到位。
  
    (四)对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户,要逐户建立信息档案,并纳入全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所有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实行项目开工前审核备案和竣工后统一验收制度。
陕西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运行机制由省财政和省有色集团共同出资注册组建的陕西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搬迁公司),是解决陕南移民搬迁工程启动资金、保证工程标准和质量的重要平台。其主要职责为:在省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承担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程所需建设周转资金的筹措;选择并代建适量的移民集中安置点,示范引导移民集中安置建设的规范化;搭建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程信息平台,负责收集和整理搬迁户、移民安置房及相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有关信息,为陕南地区各级政府后续移民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档案资料。
  
    公司运行机制如下:

    一、项目审查
  
    (一)对所有申报启动资金的安置点规划方案、设计图纸,以及项目的立项、用地、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手续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确保选址安全、规划和设计标准、和人口规模相匹配的公共设施以及项目责任主体,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的合法合规。
  
    (二)确定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审定项目建设实施主体,落实项目建设责任人。
  
    二、资金预算
  
    会同有关单位审核每个项目的预算,以及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实施主体提交的项目资金平衡、配建房建设、投入资金回笼等方案,确保安置房和配建房数量、启动资金和回笼资金的核定实现资金平衡。
  
    三、资金拨付
  
    搬迁公司根据已确定的项目建设方案和投资预算,在与市、县签订三方合同的基础上,及时拨付启动资金,并按合同约定、项目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施工。
  
    四、监督管理
  
    搬迁公司会同相关部门,对移民搬迁工程拨付的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实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建设责任主体,督促其整改并对结果进行验收,确保建设资金规范运行、工程质量达标和安全生产。
  
    五、资金回笼
  
    在项目建设到一定阶段具备资金来源后,搬迁公司对投入的建设资金可分期回笼,并快速周转、循环使用。资金回笼后,及早谋划和部署新一轮的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有计划、不间断地推进。回笼资金主要包括安置群众缴纳资金、省市县补助和统筹的资金,以及配套限价商品房的利润部分。
  
    六、其他要求
  
    (一)搬迁公司的资金运作模式须按照“封闭运行、快速周转、保本微利、不亏不赚”的原则运行。搬迁公司投入的资金、搬迁户按规定缴纳的建房资金以及各级政府整合、统筹的各种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搬迁公司要积极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加强监督。资金下拨、工程进展等情况按月统计,及时上报。
  
    (二)搬迁公司可在陕南地区各县选一代建安置点,按上述运行机制投资自建,作为示范引导,规范操作。其他各安置点主要以县为主建设。
  
    (三)搬迁公司要尽快建立信息系统,将所有搬迁户的资料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并与全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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