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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证监局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证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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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实施意见
                              陕西证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重要性
  
    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行政审批部门等方面的知情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公司并购、业绩增长等重大信息公布之前,泄露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谋取私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损害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体制和机制的不断完善,我省防范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得到逐步加强,但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对防范内幕交易工作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致使出现了重要内幕信息泄漏,股价异常波动,甚至个别相关人员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当利益等问题。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对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高市场公信力、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增强打击和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责任感,按照《通知》精神和实施意见的要求,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防治,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机制
  
    为加强打击和防范内幕交易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陕西省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定期通报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督办内幕交易重要案件查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陕西证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分管领导组成,召集人由省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办公室设在陕西证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陕西证监局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有力、配合到位的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工作体系。陕西证监局要从健全机制入手,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实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加强教育培训,及时查办涉嫌内幕交易的行政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省公安厅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协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查处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省监察厅、省国资委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政法规,防范和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泄漏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行为。对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省国资委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国有股东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并实施对内幕交易防控工作情况的考核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当前防控内幕交易的主要任务
  
    根据《通知》要求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当前防控内幕交易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实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陕西证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检查和指导,监督上市公司及时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商议筹划、论证落实、合同签订等各阶段,以及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决议、披露等各环节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政府有关部门、国有股东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并实施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在研究审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增发股份、利润分配和送配股份、签署重大合同等事项前,要同步签订保密承诺。在提出并购重组意向、开展实地考察、提出讨论方案、协商洽谈和决策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控制参与人员范围,减少信息传递环节。要对所有参与人员提出保密要求,并对知悉该内幕信息人员进行登记,连同有关材料一并存档备查。同时,应要求相关人员配合上市公司认真如实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二)切实解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引发的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问题。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股东单位,切实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先停牌、后沟通”的制度要求,把好内幕信息的前端关口。
  
    由全省各级国资监管部门牵头、相关国有股东单位配合,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决策程序进行全面梳理,研究改进程序的意见和办法,将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事项与常规事项的集体决策实行差异化处理,减少环节,缩短审批时间,解决决策链条长、决策环节多、涉及人员广的突出问题,防止内幕信息多头泄露。
  
    陕西证监局、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有股东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制度,防范并购重组信息披露前的股价异动。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在依法披露前,市场出现相关传闻,或上市公司股票出现异常交易时,股东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必要时,应督促上市公司申请股票紧急停牌。
  
    (三)建立对内幕交易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办的综合防控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多部门联动协作执法机制。陕西证监局要密切关注内幕交易线索,发现股价异动和涉嫌内幕交易的迹象,应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及时启动调查或稽查工作。陕西证监局、省监察厅要加强在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上的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建立查处内幕交易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发挥专业监管和行政监察的互动优势,加强监管联动和案件查办,形成对党政机关、国有股东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关中介机构在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交易防控上的有效监督。陕西证监局、省公安厅要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内幕交易大案要案的联合办案和提前介入机制,提高查处效率和打击效果,增强执法威慑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几年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例,配合相关制度法规的出台,进行法规普及和警示教育,不断深化相关人员对内幕交易危害性、内幕信息保密重要性的认识,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良好舆论氛围。陕西证监局要深入开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关于内幕交易防控的专题培训工作。省监察厅要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为抓手,安排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的警示教育。省国资委要会同陕西证监局举办针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的专题培训,增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股东单位相关人员防范内幕交易的意识。
  
    (五)进一步规范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单位和税务、统计、行业管理部门,要自觉遵守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范接收和使用上市公司报送的经营、财务数据。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未公开年度经营、财务数据的,应当在上市公司以信息快报等形式公开披露后进行;要求上市公司报送其他未公开经营、财务数据,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主动向报送方书面承诺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上市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提供有关经营和财务数据。
  
    有关部门和国有股东根据上市公司年度或中期财务状况,酝酿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权利,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进行了解或干预,不得泄露或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在今年对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各职能部门应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意见,尽快开展工作,落实具体要求,确保综合防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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