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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

    注:本文件已于2014年2月28日废止。废止的依据、理由和时间,请查阅《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陕政发〔2014〕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省春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与部署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在全国“两会”期间和西安世园会即将开幕之际,通过全面、深入和细致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效执行,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及方式

    此次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从3月8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市县政府全面检查和省级行业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企业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牵头,专业技术骨干为主的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细致的安全检查方案,持续不断地开展自查自纠。要确保全岗位、全时段、全员额参与大检查,逐步把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市、县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坚持一级检查一级,逐级将检查落到实处,做到检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档。

    省级行业督查要突出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旅游景点、消防和电力、铁路、民航等重点行业领域,切实加大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关键环节的督查,确保督查扎实有效。

    三、主要内容

    (一)各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分解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和领导责任情况,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市县领导带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二)各地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问题和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

    (三)各地针对“两会”期间和春季安全生产要求,加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节后和春季复产复工企业进行安全验收情况。

    (四)去年以来发生死亡事故、安全隐患突出和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结合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认真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扩大会议,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会议,对春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作为消除隐患、遏制事故发生和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认真实施,狠抓落实。

    (二)周密组织,突出重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制订详细的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督查的内容、责任、措施和要求。在检查督查中,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和参与,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要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防止走过场。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坚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和应急预案,督促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及时提交政府挂牌整改,跟踪督办。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且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对因检查督查不力、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严格值守,强化应急。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预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全天候保持通信联系通畅,遇有突发事故或事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情况,实施快速反应,并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努力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转变作风,加强服务。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检查督查工作中,要深入企业作业现场,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现状和困难要求,把检查督查与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坚持跟踪问效,切实把安全监管寓于服务企业之中,以良好的作风推动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不断取得实效。

    各设区市安委会和省级行业部门要将此次检查督查活动进展情况每周向省安委办报告一次;活动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 5月6日前书面报省安委办。省政府将对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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