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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的有关要求,加大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为出发点,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维护我省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1.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在新闻媒体的发布工作。

  2.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提供典型案例资料、案例分析及近年来我省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成果。

  3.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单位针对本部门的行业特征,确定宣传方向,制定宣传重点。

  4.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陕西银监局)负责收集国家处置非法集资方面的政策法律规定及全国的典型案例,收集各单位资料并编印,编辑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手机短信。

  5.省金融办负责公益广告的制作。

  三、宣传重点

  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确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后果;宣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取得的成果,揭露非法集资犯罪的表现形式、手法手段,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分析典型案例,披露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的经营真相、财务状况、资金用途等,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其本质特征、存在风险和社会危害,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四、宣传方式

  1.一是制作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为内容的公益广告,力求宣传方式立体、活泼、图文并貌;二是将国家有关政策和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类媒体进行播放和刊登;三是通过采用专家讲座和互动问答等形式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2.发布手机信息。利用手机信息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向手机和小灵通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短信。

  五、组织协调和工作要求

  此次活动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负责完成。通过持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投资意识和法制意识。

  1.成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工作小组,省金融办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对宣传活动总负责;成员为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法院、省检察院、陕西银监局各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向工作小组提供宣传材料。

  2.此次宣传活动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有利于维护稳定,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原则,重在教育群众,提高认识,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不渲染炒作未审结案件,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请各成员单位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宣传材料报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陕西银监局),2011年2月15日前由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陕西银监局)报省政府办公厅(省金融办)。

  3.严守纪律,严格把关。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宣传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成员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密制度,对外发布已审结的典型案例,一定要全面准确,严格把关,防止诱发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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