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新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陕政办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做好2010/2011榨季糖料收购和食糖产销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0/2011榨季糖料收购和食糖产销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31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10/2011榨季糖料收购和食糖产销工作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0〕3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10/2011榨季糖料收购工作已经全面展开,食糖生产进入高峰。受国际市场糖价上涨、新糖上市量少和市场投机炒作等因素影响,榨季初食糖价格快速上涨,部分地区出现跨区抢购糖料现象,市场秩序面临冲击,不利于制糖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做好新榨季糖料收购和食糖产销工作,维护市场秩序,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糖料收购秩序管理。产糖省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糖料区管理,坚决执行《糖料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市县政府的监管责任,制定具体措施,防止糖料抢购问题的发生。要重点加强对制糖企业糖料收购行为和糖料运输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扰乱糖料收购秩序和违反糖料收购价格政策行为。

  二、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食糖主产省区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糖料收购价和食糖销售价格联动制度,合理兼顾糖农和制糖企业利益,根据市场糖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糖料收购首付价,合理确定二次结算比例,督促制糖企业及时、足额兑付农民糖料款,使糖农及时获得收益,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三、切实组织好食糖产销工作。产糖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制糖企业食糖产销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糖料收购、运输和食糖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稳定食糖生产;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引导企业均衡、顺价销售,满足市场需要。

  四、加强市场监管。产糖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糖批发市场的管理,建立健全交易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制止恶意炒作,保持市场和糖价的基本稳定。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五、加强信息引导。本榨季开始以来,糖价一直高位运行,市场风险较大。食糖主产区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食糖产销各方的风险意识,引导农民克服惜售心理,督促农民履行糖料收购合同,按照制糖企业收购计划有序交售甘蔗。糖业协会要加强信息服务,引导企业不要参与投机炒作,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六、发挥大型企业的引导作用。各省区政府要对辖区内大型食糖生产和流通企业加强指导和管理。大型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维护糖料收购秩序和食糖流通秩序,有计划组织生产,积极销售,不囤积,不炒作,充分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

  七、加强对糖料收购和食糖产销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榨季糖料收购秩序管理难度较大,市场形势复杂,产糖省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糖料收购和食糖流通秩序,保护农民利益,保持食糖市场基本稳定。产糖省区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市场巡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