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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提出要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做好今年全省价格工作,保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2011年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陕西省2011年价格工作要点

  2011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4%左右,全省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要求和全国物价局长会议部署,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首要任务,围绕“促生产、畅流通、增储备、建机制、保民生”,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全面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审慎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有利的价格环境。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提升价格监测预警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推进“金价工程 ”建设,提高物价系统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价格调控监管政策建议。
  
  2.建立健全价格调控预案。制定化肥、食用植物油、蔬菜、煤炭、成品油等重要商品价格调控预案,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完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促进城市人民政府完善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储备制度。
  
  3.切实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月度、季度价格形势分析和发布工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重要商品供求和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在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的同时,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完善价格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机制,增强引导价格舆论的主动性、预见性、灵敏性,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注重宣传技巧,增强宣传实效。

  4.降低农产品市场流通成本。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流通的作用。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运用一定规模的基金,支持设施蔬菜、冷链物流设施和社区平价菜店建设。规范和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到位。对扰乱市场流通秩序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5.促进化肥生产和价格基本稳定。继续落实好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确保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促进化肥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
  
  二、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6.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防止动用行政手段打压农产品价格倾向,通过整顿治理农产品流通环节价格秩序,使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利益更多地向农民倾斜。继续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管,切实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

  7.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参与制定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工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受到大的影响。

  8.继续推进清费治乱工作。巩固和深化涉企收费治理规范工作,继续清理和规范涉及中小企业发展纳税、进出口环节等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对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考试、培训,以及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经营服务收费的监管。
  
  9.改进民生价费管理。规范学前教育、银行服务、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物业服务、殡葬服务、考试培训等收费行为。降低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继续扩大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范围。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监管,努力降低部分电信资费标准,规范资费套餐管理,减轻社会负担。

  三、着力整顿市场价格秩序
  
  10.开展价格专项检查。重点组织涉农收费、化肥价格、粮食收购价格检查;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交通运输价格检查;继续开展成品油、天然气、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检查;加强医药价格、教育收费、银行收费检查。

  11.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重点维护好“两节”、“两会”和西安“世园会”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研究针对电子交易过程中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方法,加大打击力度,抑制过度投机行为。

  12.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贯彻落实反价格垄断配套规章,重点打击价格垄断协议,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开展反价格垄断相关培训工作,提高反价格垄断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13.稳步推进电价改革。积极完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以及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销售电价分类及结构;稳步推进竞价上网和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择机出台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

  14.完善油气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配套措施,继续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

  15.推进水价改革。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合理制定征收标准;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推进农业用水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16.加大环保收费改革力度。探索建立有利于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污水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污水处理费收费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17.继续推进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改革。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继续抓好大景区“一票制”试点工作;完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机制,推进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改革;提升优质旅游资源价值,进一步拉大优质旅游产品与一般旅游产品的差价,建立合理的门票价格比价关系。
  
  五、继续加强基础工作和队伍建设
  
  18.强化价格法制建设。加快《陕西省价格条例》立法进程,研究制定《陕西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研究修订《陕西省政府定价目录》。启动全省物价系统“六五”普法工作。

  19.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已开征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进一步研究规范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没有建立的地区要尽快研究建立,切实发挥好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补贴困难群体的作用。

  20.加强成本调查和监审。以《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修订完善重要商品具体成本监审办法和操作规范,加强对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垄断性行业的成本监审;开展对市场形成价格和收费的成本调查工作;继续做好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常规工作,加强对农产品成本调查户的管理,不断增强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应急反应能力。

  21.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着力构建适应价格公共服务常态化要求的工作机制;做好价格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处理工作。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进一步发挥好社会监督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对价格的监督作用。

  22.加强价格认证、药价评审工作。进一步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纪检监察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继续加强对定价目录药品价格的评审工作,完善药品价格评审制度和办法。发挥价格协会和价格研究机构的作用,对价格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和难点问题开展理论和实证研究。

  23.抓好物价系统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基层物价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依法治价的能力和水平,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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