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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 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省公安厅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确保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于2010年11月1日按时进行,根据《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要求,现提出我省实施意见。

一、内容和要求

    在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是确保人口普查质量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陕西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等要求,着力解决我省目前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清理和掌握各地以居(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在本地居留的境外人员、无户口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为人口普查提供翔实的户籍资料。

具体要求:

    (一)如实登记出生人口。对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准予登记入户,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二)认真开展核销纠错工作。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手续的,要依照规定办理;对无户口人员,要经调查甄别后依照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或恢复户口登记;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发现的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规定及时更正。力争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登记表、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三)切实整改人户分离问题。各市(区)要尽快落实新开发居民小区和新建房屋居住人员户口管理的归属。对居民居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掌握情况,采集、录入有关信息。

    (四)清理登记暂住人口和在本地居留的境外人员。对暂住人口和在本地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掌握其居住地点和基本情况,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

    (五)妥善处理户口待定问题。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

    (六)核对、清理、编制和装订街巷房屋楼牌、门牌。户口整顿工作中涉及街巷房屋楼牌、门牌的核对、编制、清理和装订工作,由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实施。

二、方法和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采取依托人口信息系统和现有资料,入户清理核对的方法进行。对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人员,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户逐人逐项核对。对核对出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组织人员深入核实、查证;对查实后的一人多户口、空挂集体户口、无户口、应销未销户口以及登记项目差错、遗漏现象,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予以更正、补录;对暂住人口和本行政区域居留的境外人员,要核对本人身份证件(证明)和住宿登记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正、补录(注销);对行政区域的各类房屋,包括违章建筑,均应全面登记核对,有条件的地区可绘制小区实有房屋示意图,方便入户核对和普查登记。

    户口整顿工作自2010年6月1日起至9月1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订户口整顿方案,逐级动员部署,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街路巷门牌号的清理、装订,内部户籍资料的核对,印制有关表格和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入户核对阶段(20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户口待定人员、暂住人口、居留的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三)整改问题阶段(2010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市、县、区对入户核对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纠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在8月31日前,要力争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确需进一步调查的,必须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10日)。做好集中整顿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采取自查、抽查等方法,逐级总结验收。户口整顿的居(村)民委员会现有人口资料,于9月20日报送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对户口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推动整顿工作扎实开展,确保按时完成我省的户口整顿工作。

    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要抽调或聘用足够数量的能够胜任户口整顿工作的人员参与户口整顿。要充分动员广大群众、基层社区组织、村民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等组织和机构,积极支持和配合整顿工作。

    各级人口计划生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教育、财政、司法、工商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户口整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人口普查经费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给予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注意发现户口整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处理或上报。户口整顿总结报告要于9月20日前报省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省公安厅户口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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