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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注:本文件已于2014年2月28日废止。废止的依据、理由和时间,请查阅《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陕政发〔2014〕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的《陕西省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认真组织落实好《防治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继续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量力而行的原则,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应急处置力度,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陕西省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
  
  一、全省地质灾害现状及2009年地质灾害概况

  全省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可划分出23个地质灾害易发区,总面积10.0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8.8%。截至2009年底,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699处,直接威胁人口50余万人,威胁房屋(或窑洞)30余万间(孔)及10余万亩土地,100余处公路铁路受到威胁。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检查、巡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快地质灾害治理进度,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准确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汛期发布10次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转移了大量群众,避免了人员伤亡。同时基层单位和群众成功预报8起地质灾害,避免了238人伤亡和770万元的经济损失。

  受汛期强降水和局地暴雨等因素的影响,2009年全省发生地质灾害224起,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782.92万元。灾情主要发生在安康、宝鸡、西安、商洛、延安以及榆林市。

  二、201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10年第一季度我省发生地质灾害8起,特别是子洲县发生大型黄土崩塌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损失。
据省气候中心2010年气候预测,1—10月全省总降水量趋势为关中、陕南西部略偏多,省内其余地区略偏少。冬季(1—2月)全省大部地区降雨偏少,春季(3—5月)陕北、关中南部偏多,省内其余地区偏少,夏季(6—8月)渭北、关中西部降水偏多,省内其余地区偏少,秋季(9—10月)全省大部降水偏多,仅陕南东部略偏少。

  根据全省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及汶川地震影响范围,结合2009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2010年全省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10年全省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平缓增长趋势,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预计局部地区暴雨将有可能造成泥石流、滑坡灾害,受地震影响较严重的汉中市、宝鸡市汛期地质灾害发生频次仍然较多。同时,由于陕北地质环境脆弱,榆林、延安等地崩塌地质灾害较为易发,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重点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的区域。

  秦巴山区:汉中市宁强、略阳、勉县、南郑县;安康市东南部、宁陕县;商洛市南部及中部地区;宝鸡市西北部地区、凤县、太白县;渭南市南部地区。这些地区以中、低山为主,板岩、片岩、页岩、千枚岩松散地层及第四系坡残积层、膨胀土分布广泛,加之汶川地震使山体表层岩土体松动,导致地质灾害隐患点增多,切坡盖房、修路、采矿活动频繁,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几率较高。汉中市,安康市西部是今年地质灾害防范的主要区域。

  关中盆地: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中东部以及陇县,眉县渭河南北两岸的黄土塬边缘地带;咸阳市的泾河南岸黄土塬边缘地带;西安市城郊区、周至、户县、长安、蓝田、临潼秦岭山前及黄土台塬区;渭南市白水、蒲城、澄城、合阳、韩城采煤区。这些地区属冲洪积平原或黄土台塬地貌,山前洪积扇、河流高阶地与黄土台塬边坡陡峻,黄土垂直节理发育、湿陷性较强,人类活动频繁。预计在人为及降水等多种因素影响下,将零星发生黄土滑坡、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威胁该区域内的村民人身和工程建设安全。关中西部的宝鸡市,是今年地质灾害防范的重要区域。

  陕北高原:榆林市神木—府谷采煤区、榆阳—横山采煤区及东南部黄土梁峁沟壑区;延安市北部、洛川县中部和黄陵县采煤区;铜川市采煤区和宜君县西南部地区;咸阳市彬长采煤区和咸阳市北部山区。这些地区黄土梁峁发育,沟壑纵横,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井下采煤强度不断增大、切坡建窑十分普遍,预计2010年煤矿采空塌陷将呈上升趋势,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及人工高切边坡垮塌以及冬春冻融崩塌呈多发态势。榆林市、延安市是今年地质灾害防范的主要区域。

  (二)重点防范的城镇。

  榆林市神木县、横山县、子洲县;延安市宝塔区、子长县、延川县;铜川市王益区、宜君县;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咸阳市淳化县;汉中市略阳县、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安康市紫阳县、镇坪县、岚皋县、白河县、宁陕县、旬阳县;商洛市镇安县。上述城镇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口集中,在降水、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的矿山及集中开采区。

  神府煤矿区,榆神煤矿区,榆横煤矿区,子长县煤矿区,黄陵县煤矿区,铜川市煤矿区,蒲白、澄合、韩城煤矿区,彬长煤矿区,主要表现为地下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和地面裂缝;宁强县黎家营锰、铅锌矿区,勉县茶店磷矿区,留坝县蚂蝗沟大理岩矿区,凤县铅锌矿区,太白县双王金矿区,旬阳县南沙沟、关子沟铅锌矿区,洛南县黄龙铺钼矿区、陈耳金矿区,柞水县大西沟铁矿区,潼关县、华阴市金矿区,主要地质灾害为泥石流、矿渣水石流、滑坡等。

  (四)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铁路:宝成线凤州—阳平关段;阳安线阳平关—勉县段;襄渝线安康—南溪沟段、紫阳—梁家坝段、旬阳—白河段;西康线柞水—安康段;陇海线拓石—建河段、华山—潼关段;包西线蒲城—富县段、延安—绥德段、店塔—神木北段;神朔线神木北—府谷段;宁西线渭南—商南段。以上线路处于秦巴山区和陕北黄土高原沟壑地区,若遇暴雨、连阴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公路:高速公路西延线黄陵—铜川段、西康线小河口—安康段、延榆线安塞—靖边段、西汉线户县—洋县段。国道316酒奠梁—河东店段;210清涧—延川—宝塔区姚店段、长安区沣峪口—宁陕县广货街段、西乡县古城—镇巴县鱼渡镇段;108周至—佛坪段;307绥德—吴堡段。省道旬阳—白河段、平利—镇坪段、岚皋—镇坪段、勉县—阳平关段、商州—山阳段、山阳—柞水段、山阳—镇安段、神木—府谷段。上述公路位于秦巴山区或黄土梁峁区,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随着我省近几年铁路与高速公路的新建与扩建,对于处于秦巴山区和黄土梁峁沟壑区建设的公路、铁路,施工过程中极易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五)重点防范期。
   
  泥石流主要防范期: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省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月—9月。
   
  滑坡、崩塌主要防范期: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根据滑坡、崩塌形成的主要原因,基本可以概括为:降水诱发引起的滑坡、崩塌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5月—9月为主要防范期;冻融作用引发崩塌、滑坡,2月—4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应当全年防范。
   
  地面塌陷主要防范期:我省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主要为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方式等密切相关,该类灾害全年均应防范。矿区应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第526号令)以及《陕西省“十一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陕政办发〔2006〕88号)、《汶川地震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的规定要求,2010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是:

  (一)制订防治方案,修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5月底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汉中市宁强县、略阳县、勉县以及宝鸡市陈仓区四个地震灾区重灾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在地质灾害排查基础上编制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新增隐患点尚未列入专项规划,各县(区)今年要安排专项资金,修编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

  (二)开展隐患排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力度,加强对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陕北地区要重点排查黄土地区高陡边坡,陕南秦巴山区要重点排查泥石流沟谷地带,关中地区主要排查黄土塬边崩塌、滑坡以及关中地裂缝。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对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确定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并落实“两卡一预案”(单点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要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今年再选择20个县(区)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全面增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三)加强协调会商,推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要在汛期继续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过电视、网络和手机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特别是短时和局地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要指派专人注意收(查)看电视台(陕西卫视)和“陕西地质环境信息网”(sx.cigem.gov.cn)发布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当本地有三级以上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做好通知和应急防范工作。

  (四)加强应急建设,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中心、应急专家队伍、应急平台,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响应时效,做好应急保障,提升我省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五)加大治理力度,消除地质灾害重大隐患。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全省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应急处置和治理,加大地震灾区和陕北黄土地区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治理力度。

  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治理,治理经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于汛期突发的稳定性较差、危险性较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应急处置。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市、县、乡、村都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重点用于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远程会商能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以及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检查到位,强化值守。

  我省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以及冬春冻融期,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吸取子洲黄土崩塌灾害的教训,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冬春冻融期以及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到位。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责成责任单位迅速落实防治措施。

  各市、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专人职守的值班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和《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情况等如实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四)面向基层,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制作专题宣传片、公益广告片,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采取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宣传画册、手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的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同时要深入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五)部门联动,协同应对。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要加强与发展改革、气象、水利、交通、建设、民政、扶贫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发生省级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省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与职责,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履行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情况于年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29)87851045,值班传真:(029)87851403。

  附 件:1. 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联动省级部门分工及主要职责

      2. 陕西省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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