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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2号),加快我省防护林体系建设步伐,不断改善全省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我省防护林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我省防护林工程包括三北防护林工程和长江防护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经过30多年的建设,工程区森林覆盖率由12.9%提高到25.8%,沙区累计林木保存面积1869万亩,固定流沙700万亩,与1999年相比,沙化和荒漠化土地面积分别减少31万亩和189万亩。长江防护林工程实施20年来,工程区森林覆盖率由41.5%提高到46.7%,治理和控制水土流失面积2万多平方公里。我省防护林工程的实施,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土地承载能力,促进了粮食稳产高产,拓展了农民增收渠道,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防护林工程建设区生态形势依然严峻。三北防护林工程区是我省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全省沙化土地全部分布于此,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的70%,年输入黄河泥沙量占黄河流域泥沙输入总量的50%,风沙、干旱等生态灾害时有发生,不仅威胁全省生态安全,而且制约经济社会发展。长江防护林工程区是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源涵养地,担负着一江清水送北京的重任,区域内水土流失面积近4万平方公里,年平均泥沙流失1.2亿吨,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也十分艰巨。

  (三)加快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意义重大。防护林工程建设区,是我省生态治理最重要、最紧迫、最艰巨的地区。进一步加快防护林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是增强森林碳汇功能、提高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力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提高认识,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加快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目标。

  二、进一步明确我省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四)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围绕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的重大任务,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建立和巩固生态安全体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加快建设“绿色陕西”、“生态陕西”。

  (五)基本原则。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与重点治理相结合;坚持科技兴林、因地制宜、因害设防,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财政投入与社会参与、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依法治林,加强现有森林资源保护,实行保护与建设相结合。

  (六)奋斗目标。力争到2020年,三北防护林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5%,沙化土地扩展趋势基本遏制,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建成一批区域性防护林体系。长江防护林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0%,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
  
  三、优化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工程布局 

  (七)组织编制分期规划。根据全省防护林工程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林业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分期规划。各地将分期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评估,确保按期完成规划任务。

  (八)科学安排工程建设。按照不同区域功能定位,分类治理,整体推进。在北部沙区,以治理沙化土地为重点,通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全面治理,适度开发利用沙区资源,建成乔灌草相结合的防风固沙防护林体系;在黄土高原沟壑区,突出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经济林建设,建设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在黄土丘陵沟壑区,突出水土流失治理和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建设特色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在关中平原区,以农田防护林建设为重点,营造与改造提高相结合,建设高效农田防护林体系;在秦巴山区,着眼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绿色产业发展,建设水源涵养型防护林体系;在人口聚居区,建设生态景观型防护林体系。突出抓好重点区域治理,搞好毛乌素沙地的防沙治沙,加大黄河和长江流域重点县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依法划定封禁保护区,控制风沙和水土流失危害。

  四、科学营造和依法管护防护林体系

  (九)优化营造林结构。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配置林种树种,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生态系统。实行乔灌草结合,在沙区以灌草为主;实行封育、飞播和人工造林结合,加大封山(沙)育林育草比重;实行多林种结合,积极发展生态经济兼用林;实行多树种结合,以乡土树种为主,大力营造混交林。加强森林经营,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有计划地开展农田防护林和低效林更新改造。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提高森林健康水平。

  (十)加大科技推广和服务力度。加强防护林营造技术研发和集成,积极开展困难立地条件下营造林技术创新,加大先进实用技术和治理模式的示范推广力度,做到工程建设与林业技术推广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全方位开展规划设计、技术指导、科技培训等服务,加强种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良种壮苗使用率,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十一)加强保护和管理。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巩固工程建设成果。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林药间作和林草间作,营造特色林果基地、灌草饲料林基地、能源林基地,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产业,推进林业生产方式转变,努力增加林农收入。

  (十二)开展工程效益监测评价。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防护林工程区森林资源和建设情况动态监测与效益评价系统。省林业厅定期组织力量对工程区森林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公布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地工程建设情况和安排投资的依据。市、县(区)林业部门负责开展本区域森林资源和工程建设效益监测评价工作,根据监测和评价结果,充实和完善建设内容,改进和强化管理措施。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三)完善投入机制。根据防护林工程建设需要,逐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省、市、县各级政府都要从新增财力中落实配套资金,优先保证重点治理项目建设。积极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各有关部门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绿色通道建设和国土资源整治等项目时,统筹考虑防护林建设。鼓励通过社会投资、捐赠赞助、森林认养和冠名、国际合作等渠道,增加工程建设投入。

  (十四)创新建设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制订政策、组织管理、协调服务、规划设计、督导检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建设机制。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登记核发林权证,保持林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造林、经营、管护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业造林队伍在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建设方面的骨干作用,重点建设项目逐步推行专业化造林。采取入股、合作、承包等形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护林建设。

  (十五)建立金融扶持机制。加大政策性金融对沙产业开发、山区综合开发、林业资源开发等经营活动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探索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林业信贷担保物范围,推进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创新。对经济林试点开展政策性保险,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林农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的扶持力度,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一般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小额林农贷款,借款人实际承担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十六)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的原则,工程建设区营造的生态公益林,符合条件的分别纳入各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严格治理责任,在工程建设区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活动的经济主体,要拿出专项资金负责进行生态修复和建设。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防护林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搞好工程建设。省林业厅制订完善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和技术规程。有关市、县林业部门要强化组织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不断加强防护林工程队伍建设,为防护林事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十八)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工程建设。大力宣传防护林工程在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充分发挥驻军、武警部队和民兵、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在防护林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防护林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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