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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进一步在全省建立和完善市、县、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现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在各市、县、区的全覆盖。已经建立的市、县、区,要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还未建立的市、县、区要加快工作步伐,于2010年全部建立。

  二、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参加人员。各设区市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各县(市、区)联席会议每年或每两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协商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包括政府通报有关重要工作,工会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落实情况和工会重点工作情况,讨论本次会议的议题。参加会议人员包括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工会领导、议题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人员包括党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职工代表和劳动模范代表等。

  三、选好联席会议议题。各市、县、区政府和工会要把选好联席会议议题作为开好联席会议的关键。议题应该是关乎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关乎民生特别是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工会自身建设需要政府给予支持的事项。当前应重点关注职工就业再就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安全生产等重大问题。议题初步确定后,要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形成会议正式议题。

  四、联席会议既要注重形式要求,更要注重内容和质量要求。对于工会提出的有关议题和意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可组织必要的调查研究,并与工会组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联席会议确定后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建立联席会议议题落实的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会领导参加,负责对联席会议议题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议题落实情况在下一次联席会议汇报。

  六、加强联席会议制度的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联系同级工会组织,并负责联席会议工作。政府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工作协调。下级政府要向上级政府汇报联席会议工作情况,上级政府要定期检查、指导下级政府联席会议工作。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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