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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的《陕西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十日

陕西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构建激励自主创新的良好政策环境,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
  
  1.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建立激励机制,引导企业立足自身发展实际,充分认识国内国际形势,逐步将发展模式从单纯的引进模仿向自主创新转变。在全社会范围内激发自主创新意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高校、科研单位开展研发活动的产业需求意识,增强政府对自主创新活动的扶持意识,充分认识自主创新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性意义,开拓创新思路,加快创新步伐。

  2.实施技术创新工程,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突破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关键性、前沿性、共性技术瓶颈为目标,支持装备制造业、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现代农业、能源化工、水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骨干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以产学研用结合等形式,共建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自主创新平台,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程化试验设施,提高企业技术开发和工程化集成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创新平台申报国家级认定及专项资金补助,积极开展省级创新平台的认定管理,建立完善创新平台长效投入机制,加大省财政资金对自主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应达到销售收入的2%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不得低于销售收入的5%。
  
  3.实施高技术产业化八大工程,重点推进四大优势领域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在航空航天、生物、新材料、信息等我省高技术产业优势领域,选择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组织实施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八大工程。
  
  航空航天产业:依托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一基地五园区”,以大飞机为长线、支线飞机为中线、通用飞机为短线,围绕民用飞机制造及大部件制造、航空新材料、航电系统、转包生产、零部件加工、航空维修和教育培训等产业,组织实施航空产业化专项工程;依托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围绕以航天运载动力和空间有效载荷为主的卫星应用、信息技术、新型材料、先进能源、航天特种技术应用,组织实施航天产业化专项工程。
  
  生物产业:依托西安-杨凌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围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制造、生物环保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包括生物检测试剂、创新药物、现代中药、生物医学、生物育种、绿色农用生物制品、生物能源和生物制造等八个子项的生物产业化专项工程。
  
  新材料产业:依托宝鸡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宝钛集团、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等龙头企业,围绕钛合金材料、超导材料、多孔材料、稀有金属材料(含钨、钼、钽、铌)、金属复合材料及陶瓷复合材料、镀膜材料、平板显示材料、光伏电池材料等优势领域,开展新材料产业化专项工程。
  
  信息产业:依托西安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和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围绕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软件外包、商业流程外包及信息服务等产业,组织实施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化专项工程;依托国家集成电路设计西安产业化基地,围绕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封装与测试、集成电路设备等技术,实施集成电路产业化专项工程;依托西安高新区,围绕下一代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嵌入式软件、卫星导航、专用芯片等通信技术,组织实施通信设备产业化专项工程;依托国家显示器件产业园、西安电连接器产业基地等,围绕新型射频电连接器、系列表面贴装元件、新型传感器及敏感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新一代显示器件等技术,组织实施新型电子元器件产业化专项工程。
  
  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八大专项工程项目,将给予适当的政策、资金支持。对条件成熟的项目,积极组织申报国家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工程,享受国家相应支持。
  
  4.切实落实各项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开展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研发投入,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本成本的150%摊销。对经认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按照《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实施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技术转让所得,按照有关税收法律和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实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认定制度,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土地、资金支持等优惠政策。

  二、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质量和水平

  5.充分发挥工研院的转化平台作用,引导自主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鼓励企业间技术成果的转移,推动企业对自主创新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缩短产业化周期。建立工业研究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陕西能源化工研究院、陕西电子工业研究院和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等五个研究院的协调和管理,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继续支持其发挥创新平台作用。一方面通过关键性、创新性和前瞻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创新项目合作机制,向企业转移技术成果;另一方面根据企业需求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促进企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升企业整体技术水平。
  
  6.建立自主创新成果发布机制,加快国防创新成果的民用转化和产业化。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研究开发的,要及时通过网络等形式,将有关自主创新项目及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有关公开发布的要求必须在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充分利用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布知识产权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的发布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具有民用产业化前景的国防科技自主创新成果,按程序解密后适时对外发布。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军工企业、研究院所特有优势,推动军工企事业单位和省属院校(所)共建军民两用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研究中心,为发展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技术支撑。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大型设施和仪器、科技文献、技术数据、科技成果、试验测试机构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享,促进军民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利用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促进我省军民两用技术转化的重要平台,发挥其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作用,加快军民两用技术转化和产业化步伐。
  
  7.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开展实施标准化战略,通过“创新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家化和国际化”的模式,鼓励企业加强以产品为核心,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或将自身标准提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重点支持我省企业参与3G、半导体照明、光伏、煤化工、生物技术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对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制定各级技术标准,组建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政府对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的企业予以奖励。
  
  8.鼓励具备实力的自主创新型企业“走出去”,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鼓励和支持我省各类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科技资源密集的国家和地区设立科研机构和技术、软件、产品研发中心,利用当地的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更好地利用跨国公司的研发、生产、营销体系加快自身发展。商业银行应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三、加大产业化投融资支持力度

  9.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各级政府在自主创新创造、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等各环节以多种方式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水平。省上新设立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通过整合“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产业引导、装备制造业和陕南突破发展等相关产业化配套资金等,形成合力,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与支持。市、县及国家级高新开发(示范)区、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基地应分别设立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重大技术开发专项等各类国家级专项,争取更多中央资金支持。建立重大科技和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我省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工程、科技项目开展知识产权审查工作,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

  10.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通过省政府设立并按企业化方式运作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省内外社会资本在我省发展一批创业风险投资企业。配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我省积极开展创业风险投资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种子期、起步期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建立完善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以及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多渠道、高效率的股权交易平台。培育更多的有活力、有发展前途的创新型小企业上市,在国家级高新(示范)区开展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试点工作。

  11.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与合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适应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以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贷业务。各级政府与银行按照“政府组织推动,银行独立审贷,多种形式金融合作,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将自主创新政策引导和商业贷款支持相结合,推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与金融创新相融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好各类政府基金、财政贴息等补偿手段,加大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高技术产业示范工程、国家重大科技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项目的信贷投入,促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积极配合和协助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促进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投资发展。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探索发行非上市企业私募可转换债券,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市场,支持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和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担保服务,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质押贷款。

  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内外部环境

  12.统筹科技资源,构建产学研合作新体系。加快建设以西安为中心的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相结合,加快建立政府、企业共同投入、合作建设、对外开放的高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新体制新机制。统筹整合科研单位、科技人才、科技投入等科技资源,突破科技资源条块分割、配置不当的体制性障碍,实现经济区科技资源的深度统筹整合,建立起适应市场机制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体系、创新科技人才机制和军民融合发展共建机制。
  
  13.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健全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中介服务体系。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准入制度,采取多种形式促进知识产权交易等市场发展,通过财税政策引导和鼓励交易市场或机构的信息平台与能力建设,提供与知识产权交易相关的信息审核、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结算交割等服务。整合各类中介服务资源,建立完整的中介服务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发展技术服务、咨询、经纪、信息、知识产权和技术评估、风险(创业)投资、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为自主创新成果顺畅交易提供支撑服务。
  
  14.结合“百人计划”,积极培育和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人才。县级以上政府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基地)应当为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人才在本区域从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产业化创造条件,并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通过组织实施全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百人计划”和“三秦学者计划”,在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技术、能源化工、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环保节能等高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以西安高新区、西安经济开发区、杨凌示范区以及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基地为重点区域,用5-10年时间引进并重点支持300名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高层次人才来陕创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并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人才,按规定提供相应的事业平台与工作条件。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华人华侨来陕开展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活动。
  
  15.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为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提供法律保障。加强地方性立法工作,努力将自主创新成果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全过程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有效规范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活动的产、学、研、政等各类主体的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积极推进《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的制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和督促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五、加强规划引导和组织保障
  
  16.加强自主创新产业规划引导,促进高技术产业的集群化发展。适时制定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总体规划、产业和区域专项规划,明确全省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及时发布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工程内容及进展情况,不断深化自主创新体系,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加强对自主创新的产业指导与政策协调。鼓励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园区聚集发展。依托西安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高技术产业基地、宝鸡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杨凌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西安国家软件产业/出口基地、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园区和兵器产业园,做好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入园规划,强化配套协作,延伸产业链条,充分发挥其承载效能,加快高技术产业的集群化发展。

  17.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省上成立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省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通过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加强对全省自主创新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公布有关高技术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方面的信息。建立促进全省自主创新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形成促进自主创新健康发展的合力。


  附 件:《陕西省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主要工作任务分工表陕政办发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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