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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和推动全民创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和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从我省行政区域内除国有控股、台港澳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中评选产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从省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市(区)、县(市、区)人民政府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名额。本次评选采取差额方式,全省评选表彰杰出民营企业家20名、优秀民营企业100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30个、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20名(推荐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杰出民营企业家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照章纳税,连续担任企业总裁、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三年以上;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具有强烈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规章制度健全,企业文化建设、机制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坚持以人为本,不停产、不减员,在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中成绩突出;2009年企业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上缴税金1500万元以上。
  
  (二)优秀民营企业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发展态势良好,贡献突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良好信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较高市场占有率。积极推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注重节能减排、循环、低碳生产,主导产品能耗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污染物排放达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在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中成绩显著。企业营业收入和税金连续三年增长,第一产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2009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第二产业企业2009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上缴税金700万元以上;第三产业企业2009年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贫困地区和省上认定的高新技术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条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制定出台扶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措施和相关政策方面有创新和突破。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成效突出,本地区企业总数、就业人数连续三年保持较快增长,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当地国民生产总值40%以上。
  
  (四)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条件。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民生八大工程”建设,在扶贫帮困、社会救济、公益事业和慈善捐赠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五)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有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或逃废银行债务不良记录的;在质量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管委会)组织的评选机构推荐,市(区)评选机构初评并公开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经市(区)政府(管委会)审核批准后上报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中小企业促进局);有关商会也可直接向市(区)评选机构推荐。省级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参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直接向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县(市、区)政府参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直接向市(区)评选机构申报,由市(区)评选机构按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评议办法》组织初评,经市(区)政府(管委会)审核批准后上报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初评小组对各市(区)及省级部门推荐名单进行评审,提交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研究并予以公示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三)对评选出的杰出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和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省委、省政府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上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要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评选机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综合比较、优中选优,把真正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优秀企业家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推荐上来。
  
  (二)参评企业家和企业需填写《申报审批表》,提供2000字以内的简介材料,并附报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统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年度企业主要统计指标证明;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缴税金证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安置就业人员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的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证明;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环保情况证明。参评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资金或捐赠物品价值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参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的省级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需填写《申报审批表》,并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四)《申报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送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王志毅习群群
  
  联系电话:029—87291637 87291899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陕西省杰出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

     3.陕西省优秀民营企业申报审批表

     4.陕西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

     5.陕西省为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 件bf163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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