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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省监察厅承担的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文件审核和对外联络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书处理工作。

  (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

  (五)围绕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六)向国务院、省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

  (七)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中央和省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八)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及有关领导同志指示。

  (九)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十)负责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省政府系统的建议与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办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处。

  负责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根据领导同志指示和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

  (二)综合二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法制、公安、司法、安全、外事、统计、驻军及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三)综合三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农村、农业、水利、林业、民政、扶贫、救灾、中小企业、供销、气象、残联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抗灾救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四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国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质量技术监督、核工业和煤田地质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五)综合五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铁路、公路、机场及引汉济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陕南突破发展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六)综合六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科技、教育、知识产权、妇女儿童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七)综合七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人防、文史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八)综合八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民族宗教、内外贸易、工商管理、对外开放、旅游、文物、对台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九)会议处。

  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党组会议的会务组织、纪要起草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集体出席重大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十)信息处。

  负责向国务院和省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开展信息调研,协调指导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收集、分析、上报网络媒体有关重要信息,掌握舆情动态。

  (十一)机要处。

  负责各类来文来电的接收、登记、转办、印刷、分发、传递、归档工作;负责复核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重要文稿,以及以其他单位名义印发需要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会签的文稿;负责管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印鉴;负责管理办公厅机要印刷所和省直机要文件交换站。

  (十二)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省政府、省应急委应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全省应急体系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检查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省政府值班和省长专线电话工作;负责向国务院应急办报送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信息;办理信访、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和公务迎送工作。内设值守处、指导处、处置处。

  1.值守处。

  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管理及演练工作;负责全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工作;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和公务迎送工作。

  2.指导处。

  负责全省应急体系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省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及专家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负责省级应急平台建设工作;办理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3.处置处。

  协助省政府、省应急委领导处置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事件、省政府门前非正常群体性上访事件等;负责省长专线电话工作;办理信访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十三)省政府政务公开和媒体联络办公室。

  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和全省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管理省政府门户网站,指导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以及政府宣传的协调联络工作;联系省政府新闻办,协助做好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理有关政务公开的文电、会务、调研工作。

  (十四)省政府督查室。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查办件以及领导同志批示件;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公文中要求反馈结果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省委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中政府系统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督办工作;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省政府系统的建议与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在媒体及内部刊物中反映重要问题的督查工作;负责厅内涉及两个以上处室督查事项的办理协调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

  (十五)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办公厅内部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安排厅内各类会议和活动;负责办公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办公厅机关保密工作。

  (十六)外联处。

  协助有关部门安排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外事接待活动;负责指导和管理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含香港骊山公司)工作;负责与外省(区、市)驻陕办事处的联络工作;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外省(区、市)政府办公厅和地、市政府来陕人员以及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接待工作。

  (十七)行政处(财务处)。

  负责办公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领导同志和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省政府离退休领导、办公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163名,其中:省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8名,省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级),省政府政务公开和媒体联络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级),省政府督查专员2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5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省政府参事室

  (一)职责调整。

  增加组织省政府参事参与同国内外政府咨询机构交流与合作的职责;加强组织省政府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的职责;增加指导下一级政府参事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组织省政府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组织省政府参事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重要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省政府参事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组织省政府参事及时学习、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组织省政府参事参与同国内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承办省政府参事的遴选事务;负责为省政府参事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协调落实参事的相关待遇;指导下一级政府参事室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参事室设2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安全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离退休干部、财务、机关党群等工作。

  2.业务处。

  组织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开展调查研究,并负责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参事出(列)席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有关会议;承办省政府参事的遴选工作;组织参事开展与国内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开展参事工作宣传。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参事室行政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2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4名。

  六、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税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财税和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设区市政府,省政府财政、地税、审计、金融等部门及国家部委驻陕财政、国税、审计、金融等机构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负责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研究分析全省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并协调各市金融发展工作;负责全省地方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和改革及重组工作;协助和配合中央驻陕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政府与中央驻陕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和指导;归口管理全省企业上市工作,负责全省非国有企业上市指导、审核推荐及上市公司制度规范和监管指导工作;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指导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打击非法金融行为;承办省金融发展和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1.财金综合处。

  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设区市政府,省政府财政、地税、信托、证券、保险、投资等部门及国家部委驻陕财政、国税、审计、金融等机构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负责起草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业务的文稿、函电;参与有关全局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财税、审计和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金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调查分析全省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订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联系协调各金融监管部门的业务;承办省金融发展和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金融服务处。

  负责地方银行、信托、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管理和发展、改革和重组工作;负责与中央驻陕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利用资本市场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打击非法金融行为;协助和配合中央驻陕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3.资本市场处。

  负责地方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管理和发展、改革和重组工作;研究提出地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企业改制上市;负责全省国有企业的上市公司制度规范和监管指导工作;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2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6名。

  七、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省黄帝陵整修保护工作办公室(黄帝陵基金会办公室)划入省政府办公厅,与省公祭黄帝陵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整合,设立省公祭黄帝陵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黄帝陵基金会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三)管理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含香港骊山公司)。

  (四)将省接待办公室交省委办公厅管理。

  八、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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