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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乡镇企业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促进全省县域工业化的工作职责。

  (二)强化协调和推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培植经济主体。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规划和县域工业化、县域工业园区发展规划。

  (三)承担全省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的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

  (四)负责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负责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建立小企业的预警机制;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

  (五)负责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科技创新、信用担保、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体系建设;联系、指导相关的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

  (六)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组织开展企业家培训和人才交流,促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协调企业与科研教学机构的合作,加快科技项目的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七)指导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和融资担保机制的建立。

  (八)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招商引资与合作交流;指导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

  (九)促进创业、催生小企业;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全省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乡镇企业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制度建设、机要保密、文秘档案、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办;承办有关会议组织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有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政策性重要文件;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研究企业发展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措施;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具体工作;承担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研究拟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专项资金的安排、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协调和促进工作。

  (五)企业经济运行处。

  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与信息化工作;动态监测并分析研究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小企业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指导统计、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拟订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总、分析和发布。

  (六)县域工业处。

  负责拟订全省县域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集群的发展和工业园区的建设;建立完善工业园区的协调管理机制,承担省县域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介招商引资项目。

  (七)非公经济发展处。

  拟订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提出全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有关先进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指导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工作;建立企业维权工作机制,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承担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创业与技术创新处。

  负责创业与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组织企业品牌建设,增强企业产品的竞争力;指导服务创业与催生小企业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九)融资服务处。

  改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环境,组织指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建立企业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的信贷合作机制;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和引导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机构与企业合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乡镇企业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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