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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四日

陕西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粮食局(副厅级),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三)加强粮食监督检查职责和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制订全省粮食应急预案,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
  
  (三)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制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全省粮食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批意见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六)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指导全省粮食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部队、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
  
  (八)承办省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省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制度;负责粮食系统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指导粮食系统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和监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讼等工作。
   
  (三)调控处。
   
  研究提出全省粮食供求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出口计划;指导协调全省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落实政策性粮食供应以及重点项目的用粮计划;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布局以及收购、销售、动用计划和建议,提出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批意见并督促实施;承担全省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全省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四)监督检查处。
   
  监督检查省储备粮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省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以及省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储存、运输、销售、加工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政策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五)财务处。
   
  负责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粮食行业的财务工作,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粮食收购资金、重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支持资金以及粮食专项资金;研究拟订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局属企业改革工作。
   
  (六)流通与科技发展处。
   
  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管理;承办大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技术改造及维修更新建设项目,以及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的相关业务;负责全省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管理,规划、指导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对外交流合作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省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预审及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
  
  (七)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局管干部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指导全省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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