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新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陕政办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环境保护厅制订的《陕西省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七日

陕西省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省环境保护厅

  为落实《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保2009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个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与省政府签订的《陕西省“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陕西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结合我省2008年污染减排进展情况、2009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2005、2008年的总量基数
  
  (一)二氧化硫。2005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2.2万吨,到2010年总量控制在81.1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2%;环境保护部核定我省2008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8.94万吨,较2007年和2005年分别下降了4.08%和3.54%。
  
  (二)化学需氧量。200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5.04万吨,到2010年总量控制在31.5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0%;环境保护部核定我省2008年的化学需氧量为33.21万吨,较2007年和2005年分别下降了3.68%和5.23%。
  
  二、2009年度减排目标
  
  (一)全省二氧化硫减排目标。2009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83.61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8万吨以内),同比削减6%,静态削减量为5.33万吨。同时,还要削减年度内因经济增长而预计新增的排放量约17.57万吨,全年削减总量约为22.9万吨。
  
  (二)全省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2009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2.05万吨以内,同比削减3.5%,静态削减量为1.13万吨。同时,还要削减年度内因经济增长而预计新增的排放量约3.37万吨,全年削减总量约为4.5万吨。
  
  (三)全省减排任务分解。按照《陕西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结合各市(区)污染减排实际和“十一五”减排目标,全省减排任务分解如下:

2009年各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表

市区
二氧化硫
化学需氧量
2009年
控制量(吨)
较2008年
消减比例(%)
2009年
控制量(吨)
较2008年
消减比例(%)
西安
95355
4.1
108890
4.0
宝鸡
78150
7.1
42450
3.6
咸阳
115065
7.2
39483
5.0
铜川
18313
1.0
7892
2.0
渭南
309071
8.3
53411
3.0
延安
20460
0.5
14889
2.0
榆林
117825
3.4
12646
4.0
汉中
58045
2.5
17407
1.0
安康
8880
0
10965
1.0
商洛
14210
2.5
11951
4.0
杨凌
688
0
500
0
全省
836062
6.0
320484
3.5


  三、2009年度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新增量分为火电和非电两部分。2009年,全省火电行业二氧化硫预测新增量约为16.95万吨;全省非电行业二氧化硫预测新增量约为0.62万吨,合计新增量约为17.57万吨。
  
  1.火电行业。2008年全省火电机组发电量为718亿千瓦时。根据我省电力发展规划,2009年全省预计新投运的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896万千瓦(包括2008年已经投产结转至2009年的发电机组),新增火力发电量约217亿千瓦时,新增原煤消耗约972万吨,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16.95万吨。
  
  2.非电行业。2009年,全省非电行业煤炭消耗量预计增长65万吨。按照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测算,全省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量约为0.62万吨。
  
  (二)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新增量分为工业和生活两部分。2009年,全省工业化学需氧量预测新增量2.18万吨;全省生活化学需氧量预测新增量1.19万吨,合计新增量约为3.37万吨。
  
  1.工业部分。按照2009年全省GDP增长率13%计算,全省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约为2.18万吨。
  
  2.生活部分。按照2009年全省新增城镇人口50万人测算,全省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约为1.19万吨。
  
  
  四、减排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推进工程减排进度。2009年,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工程减排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快全省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程。渭河流域去年开工的污水处理项目,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全部建成投运;陕南、陕北地区的污水处理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要尽早开工建设并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进一步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步伐。要集中力量抓好50个脱硫设施项目建设;加快蒲城发电厂等4个发电企业共计386万千瓦装机容量的老机组脱硫工程建设进度,并力争在今年年底以前投运,尽早发挥减排效益。对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发电企业,要通过环保在线监测设施实施有效监控,确保其脱硫装置的正常运转。加大对新建电源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力度,确保其脱硫设施与发电设施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三是基本完成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提高减排监管能力。要进一步提高省、市监控平台的运行和管理水平,并逐步将监控体系建设扩大至重点县、区;国控及省控污染重点企业均须建成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加快主要河流市界、省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建设步伐。
  
  (二)提高准入门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要进一步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要通过“以新带老”或“关小上大”措施,对老污染源进行治理或关停,做到“增产不增污”。对于各地的新建项目,要明确其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所占用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必须小于本地区完成削减任务后的余量;对超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要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逐步关闭除矸石发电等综合利用项目以外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未建成正规脱硫设施的小火电机组。在渭河流域,要继续关闭一批达不到国家污染排放标准的造纸企业。
  
  (三)加强环境监管、严格减排工作考核。要确保已建成减排设施项目的稳定运行,尤其是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转,提高减排效率。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予以高限处罚。严格执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对全省各级政府及重点污染企业的减排目标考核。
  
  (四)推行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要重点抓好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和陕南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两大板块,完成省级5个循环经济示范区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支持商洛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园,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抓好50家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完善造纸、饮料加工、化工、纺织印染等重点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设施,推广先进治污工艺,抓好无脱墨造纸企业“零排放”工程和皂素加工企业的清洁生产。
  
  五、可达性分析
  
  (一)二氧化硫减排可达性分析。根据2009年全省电力发展规划和各地污染减排进展情况,据核查,全省约有260个项目能够发挥二氧化硫减排效益,减排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34万吨,其中火电行业约为28万吨。考虑到减排项目的完成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达标运行等综合因素,预计国家能够认定23万吨的二氧化硫减排量。扣除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增量部分,预测2009年全省二氧化硫的排放量约为82.9万吨,同比下降6.8%,可以完成年度削减6%的目标任务。
  
  在我省2009年二氧化硫的减排目标任务能够顺利完成的基础上,我省2009年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将较2005年削减约9.5%,“十一五”的减排任务可完成约80%。今年年底以前,随着省内386万千瓦装机容量的老机组脱硫设施的建成投运,2010年将实现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0万吨以上,我省“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削减12%的目标任务能够实现。
  
  (二)化学需氧量减排可达性分析。根据2009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地污染减排进展情况,据核查,全省约有174个项目能够发挥化学需氧量减排效益,减排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约为7.55万吨,其中污水处理厂约为4.37万吨。考虑到减排项目的完成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等综合因素,预计国家能够认定4.7万吨的化学需氧量减排量。扣除化学需氧量增量部分,预测2009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约为31.9万吨,同比下降4.2%,可以完成年度削减3.5%的目标任务。在我省2009年化学需氧量的减排目标任务能够顺利完成的基础上,我省2009年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将较2005年削减9%左右,“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削减10%的目标任务能够实现。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协作。污染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各设区市政府。各地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尽快编制本地区的年度减排方案,确保完成今年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省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做好各自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已关闭的小火电机组予以公告;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处理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统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污染减排与社会统计的衔接问题,确保国家有关数据,特别是燃煤量、城镇人口等数据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环保部门要加大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掌握各地、各企业减排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减排进展情况。
  
  (二)严格考核,奖罚分明。要充分发挥污染在线监测装置的作用,严格监测,严格考评,严格奖惩。省财政和环保部门要运用行政加经济扶持的方式,研究并拟订污染减排成效与减排资金使用挂钩以及“以奖代补”的具体办法,不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对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好的市、县和企业,要在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完不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实行项目限批,并暂不予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三)加强执法,巩固成果。各市、县、区政府要把污染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抓手,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和措施,重点抓监管,防反弹、保运行、促减排。对各类违法排污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纪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作用,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


  附 件:表格.doc
    
      包含: 1.省级有关部门污染减排责任落实一览表

      
          2.火电行业脱硫工程一览表

      
          3.非电行业脱硫工程一览表

      
          4.火电行业二氧化硫结构减排一览表

      
          5.非电行业二氧化硫结构减排一览表

      
          6.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一览表

      
          7.企业治理工程化学需氧量减排一览表

      
          8.化学需氧量结构减排一览表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