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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对于改变基层人才匮乏的现状、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共同推动工作开展。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七日

2009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
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快推进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09年我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在除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外其他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大力实施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工程。按照年度招录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二)大力实施基层教师、医疗卫生、农技队伍建设工程。为每个县(市、区)的每所高中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1名,每所农村初中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1名;为每个乡镇卫生院招录本科以上医学专业(影像、检验专业可以放宽到专科以上)、专科以上护理专业毕业生各1名;为每个县(市、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招录专科以上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6名;为每个乡镇招录本科以上涉农、乡村规划、文化事业等专业毕业生1名。

  在省内高校医学专业设立500个助学金名额、师范专业设立300个助学金名额、涉农专业设立200个助学金名额,共资助1000名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在校本科生。

  (三)大力实施支农、支教、支医(以下简称“三支”)工程。从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各县(市、区)选派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各县(市、区)及所属乡镇开展“三支”工作。由省农业厅、教育厅、卫生厅具体组织实施。

  (四)大力实施学历教育工程。组织200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学历教育。
开展贫困高中生跟踪资助工作,每县(市、区)确定50名。

  (五)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10万人。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准备阶段。

  2009年省上实施方案下发后,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实施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并将实施意见于4月底前报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振兴办)。

  (二)实施阶段。

  1.调查摸底,确定需求。招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工作,由各县(市、区)在4月中旬前按目标任务的要求,对拟招录人员的专业、岗位、数量等进行调查摸底;“三支”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人员进行调查;资助有志到农村基层工作在校大学生工作由各高校负责对符合专业要求的学生进行调查;跟踪资助贫困高中生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调查;学历教育工作由各县(市、区)按照要求进行摸底。 

  各设区市、各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2009年省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要求,确定需求计划,于4月底前报省振兴办及有关部门。

  2.分项实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1)招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工作。需求计划确定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及各设区市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招录信息。各高校要按照招录要求召开毕业生大会,并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公告栏等途径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位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5月份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招录工作,并将拟招录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在媒体上予以公示。8月份被招录毕业生持就业协议、报到证、资格证书等到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报到。

  (2)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三支”工作。省农业厅、教育厅、卫生厅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各县(市、区)实际需求,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确定“三支”服务队伍构成、服务地点及时间,并报省振兴办备案。

  各县(市、区)要按照岗位的不同确定具体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对“三支”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并将结果反馈给派遣单位。“三支”人员所需交通费、生活补贴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服务时间折算,由各派遣单位先行垫支,年终在各级振兴资金中报销。

  (3)资助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在校本科生工作。按照省振兴办确定的资助计划及要求,由省人才交流中心会同各高校具体组织实施。4月起由学生申请,学校审核,省人才交流中心会同省教育厅组织评审;6月份由省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召开专场招聘会,各高校组织学生参加,供需双方直接见面,签订服务协议书,经省振兴办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4)贫困高中生跟踪资助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在各县(市、区)所属高中选择50名农村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费用从市、县级振兴资金中列支。由贫困高中生个人申请,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部门确认后报县(市、区)振兴办,经县(市、区)振兴办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振兴办审核确定受助生。

  (5)学历教育工作。由各设区市振兴办汇总初审各县(市、区)确定的人员后报省振兴办。省振兴办商省教育厅落实院校,按成人高考方式进行不脱产学历教育。对通过成人高考入学考试的人员,先发放规定补助资金的30%,其余部分在取得文凭后一次性全额发放。补助资金由省振兴办直接向个人发放,全部在省级振兴资金中列支。

  (6)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为目的,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采取短期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函授教育与脱产学习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田间地头实际操作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

  (7)对选派到基层工作的大学生进行后续培养工作。各县(市、区)要分部门、分专业安排已经到基层工作的选派大学生有计划地到县中学、县医院及县级相关技术单位接受后续培训培养,保证每位选派大学生都有一次培训的机会。各设区市也要有计划地将选派大学生安排在市级相关技术单位接受培训。省振兴办要分专业组织举办专项培训班,对选派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各级进行后续培训培养的人员数量、培训方式、时间等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所需经费在本级振兴资金中列支。

  (三)检查验收阶段。

  年底前,各设区市振兴办会同各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2009年振兴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招录人员的到岗、奖励费发放等情况,“三支”人员工作情况,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等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将自查报告报送省振兴办。省振兴办要组织力量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保障措施

  (一)确保选派毕业生工资福利待遇及时足额兑现。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兑现振兴计划选派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对未能按时足额兑现的县(市、区),经核实后,由省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或决算中予以扣减。

  对到乡镇以下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倾斜政策,按照陕人发〔2006〕147号文件规定执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督促落实。

  (二)落实人员编制,保证招录人员岗位。乡镇事业单位空缺编制,应主要用于振兴计划招聘人员;各县(市、区)为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等招聘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振兴计划,不得再有其他进人渠道。各设区市要对所属县(市、区)基层事业单位缺员缺额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原则上在今明两年内补齐所缺专业技术人员。

  (三)落实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按照《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27号)规定,对履行完振兴计划服务任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县级以上事业单位聘用或全省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时,笔试成绩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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