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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陕西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1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21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34971个,比上年减少4个。其中:医院127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18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15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5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14个。

医院中,公立医院450个,民营医院820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82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51个),二级医院443个,一级医院365个,未定级医院380个(见表1)。

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以下床位医院758个,100~199张床位医院209个,200~499张床位医院169个,500~799张床位医院80个,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54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41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8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54个),乡镇卫生院1531个,诊所和医务室7853个,村卫生室22394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9个,其中:省级1个、地(市)级10个、县(区、县级市)级108个。卫生监督机构118个,其中:省级1个、地(市)级11个、县(区、县级市)级91个,其他15个。妇幼保健机构118个,其中:地(市)级9个、县(区、县级市)级108个,其他1个。

(二)床位数。2021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8.45万张,其中:医院23.36万张(占82.0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9万张(占14.38%),专业公共卫生机构0.97万张(占3.39%)。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70.35%,民营医院床位占29.65%。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1.21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1.43万张(公立医院增加0.77万张,民营医院增加0.66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0.1万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减少0.28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206.89张增加到20217.2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2021年末,全省卫生人员总数44.59万人,比上年增加555人(增长0.12%)。

2021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36.86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2.06万人,注册护士15.94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5117人(增长1.41%)(见表2)。

2021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28.68万人(占64.3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50万人(占28.0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08万人(占6.91%)。

2021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0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4.03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为3.35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7.79人(见表3)。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21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18704.95万,比上年增加1021.91万人次(增长5.78%)。2021年居民平均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4.73次。

2021年总诊疗量中,医院10336.71万人次(占55.2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697.15万人次(占41.15%),其他医疗卫生机构671.09万人次(占3.59%)。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增加1709.72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减少598.69人次。

2021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8534.38万(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82.56%),民营医院诊疗人次1802.33万(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7.44%)(见表5)。

2021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2821.04万,比上年减少69.07万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量占总诊疗人次的15.08%,所占比重比上年下降1.26个百分点。

2021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次728.42万,比上年增加52.74万人次(增长7.80%),居民年住院率为18.42%

2021年入院中,医院649.52万人次(占89.1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3.58万人次(占7.36%),其他机构25.31万人次(占3.47%)。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59.97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减少0.75万人次,其他医疗机构入院减少6.49万人次。

2021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次510.95万(占医院总入院人次的78.67%),民营医院入院人次138.57万(占医院总入院人次的21.33%)(见表5)。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21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8人次、住院2.3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2人次、住院2.3床日(见表6)。

(三)病床使用。2021年,全省医院病床使用率72.41%,其中:公立医院78.61%。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增加3.74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增加3.44个百分点)。2021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0日(其中:公立医院8.9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减少0.1日(其中公立医院减少0.2日)(见表7)。

(四)改善医疗服务。截至2021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34.14%开展了预约诊疗,91.54%开展临床路径管理,56.49%开展远程医疗服务,87.92%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93.05%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五)血液保障。2021年,全年无偿献血人次数达到56.23万人次,采血量达到97.31万单位,较2020年分别增长9.1%10%,千人口献血率14.2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农村卫生。2021年底,全省共有县级(含县级市)医院560所、县级(含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76所、县级(含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6所、县级(含县级市)卫生监督所75所,四类县级(含县级市)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121080人。

2021年底,全省1531个乡镇卫生院,床位35777张,卫生人员4760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3331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增加6个,床位增加34张,人员减少3110人。(见表8)

2021年底,全省22394个村卫生室。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3011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0553人、注册护士528人、持乡村医生证的人员和卫生员18985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582个,执业(助理)医师增加3035人。(见表9)

2021年,全省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3402万,比上年增加393万人次;入院人次数247万,比上年增加8.8万人次;病床使用率68.78%,比上年增加2.52个百分点。

2021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1953万,比上年减少161万人次;入院人次49.48万,比上年减少1.26万人次。2021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6人次、住院0.8床日,病床使用率28.77%,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1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下降0.7人次,日均担负住院床日减少0.1床日,病床使用率下降0.93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下降0.5日。

2021年村卫生室诊疗人次3030万,比上年减少591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1353人次。

(二)社区卫生。2021年底,全省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41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8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54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1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3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10527人,平均每个中心37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3619人,平均每站8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3263人,增长1.89%

2021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596.32万,入院人次4.03万;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2.08万人次,年入院量140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6人次、住院0.3床日。2021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271.48万人,平均每个站年诊疗量5980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9人次(见表10)。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20年的74元提高到2021年的79元。2021年,年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管理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340.02万,接受健康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324.25万,接受健康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87.9万。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21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412个,比上年增加190个。其中:中医类医院189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2222个,中医类研究机构1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233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184个(见表11)。

2021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54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3.84万张(占84.68%)。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1584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1185张。

2021年,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99.49%,社区卫生服务站占94.63%,乡镇卫生院占99.26%,村卫生室占78.78%(见表12)。

2021年,全省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2.3万人,比上年增加504人(增长2.24%)。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1.77万人,中药师(士)0.48万人。(见表13)。

(二)中医医疗服务。2021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2641.18万,比上年增加299.32万人次(增长12.78%)。其中:中医类医院1597.9万人次(占60.5%),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423.20万人次(占16.02%),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620.08亿人次(占23.48%)。

2021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次116.71万,比上年增加13.33万人次(增长12.9%)。其中:中医类医院100.21万人次(占85.87%),非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16.5万人次(占14.13%)(见表14)。

五、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21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88.9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0.14%,按可比价格下降1.34%;次均住院费用9159.8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4.79%,按可比价格上涨3.24%。出院者平均每日出院费用1015.5元(见表15)。

2021年,医院次均门诊药费(105.4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36.48%,比上年(37.09%)下降0.61个百分点;医院次均住院药费(2564.1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27.99%,比上年(28.67%)下降0.68个百分点。

2021年各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下降1.3%(当年价格,下同),次均住院费用下降0.07%(见表15)。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2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43.8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13.05%,按可比价格上涨11.38%;次均住院费用2064.9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下降0.97%,按可比价格下降2.43%。(见表16

202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药费(111.6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77.61%,比上年(78.62%)下降1.01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药费(985.4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47.72%,比上年(45.18%)增长2.54个百分点。

2021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82.6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11.17%,按可比价格上涨9.53%;次均住院费用1644.5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0.61%,按可比价格下降0.88%。日均住院费用230元。(见表16)

2021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药费(60.2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72.88%,比上年(75.24%)下降2.36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药费(804.2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48.9%,比上年(52.36%)下降3.46个百分点。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021年,陕西省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79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04例,本土病例1591例;无症状感染者222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21例,本土病例1例。全年报告治愈出院病例239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15例,本土病例24例(其余2021年报告病例已于2022年2月5日全部治愈出院);无死亡病例。

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因时因势调整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对入境人员实施全链条闭环管理,对中高风险地区来人实施分类精准管控。加强疫情早期监测预警,始终将核酸检测作为“早发现”的核心措施,变“被动控”为“主动防”、变“静态等”为“动态找”,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关口前移。始终坚持点面结合、点面齐抓,按照“精准分类管控、人物环境同防”原则,成功保障丝博会、欧亚经济论坛、“中亚五国”外长会见、杨凌农高会等大型会议活动。特别是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坚持“远端管控、封闭管理、团进团出”,对开闭幕式和赛事活动采取“一赛事一方案、一活动一方案、一场馆一方案”,对涉赛参赛人员分类管控,确保“入陕前-入陕关-居住地-比赛场-离陕时”全流程闭环管理,累计健康管理涉赛观赛人员67.75万人,实现了“零发生、零感染”目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陕西省累计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7403.24万剂次,完成全程接种的人数为3235.27万人。完成372份新冠病毒肺炎病例的标本全基因组测序,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38份,本地病例122份,环境阳性标本12份。建立了我省输入和本土病例新冠病毒基因组数据库。

(二)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21年,陕西省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61437例,报告死亡263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是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流行性出血热和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86.6%。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是艾滋病、肺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病毒性肝炎和狂犬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9.2%(见表17)。

2021年,陕西省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55.42/10万,死亡率为0.67/10万。

2021年,陕西省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84508例,无死亡。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9%。(见表18)。

2021年,陕西省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13.79/10万。

(三)地方病防治。2021年底,全省克山病病区县(市、区)数29个,现症病人654人,无急性、亚急性克山病发病,29个病区县全部达到国家消除标准;大骨节病病区县(市、区)数62个,现症病人57177人,连续14年未发现新发病例,62个病区县持续达到国家消除标准;碘缺乏病县(市、区)数107个,全部病区县持续达到国家消除标准;饮水型氟中毒得到有效控制,病区县(市、区)数61个,61个县(区)达到控制(或防治措施达到控制)标准;饮水型砷中毒3个病区县全部持续达到国家饮水型砷中毒病区消除标准;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病区县(市、区)数8个,全部达到国家消除标准。

(四)慢性病综合防治。落实慢性病综合防治策略与措施,创新慢性病防治工作模式。截至2021年底,在全省建立了32个死因监测点、35个肿瘤登记点、44个心脑血管事件监测点、3个伤害监测点,发布《2019年陕西省肿瘤登记监测报告》;建设了16个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44个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省112个县(区)启动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连续组织六届“万步有约”健走激励大赛,累计72个县(区)参与健走活动;开展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干预项目,累计筛查16.9万人,干预高危对象2.5万人;在2个县(区)开展老年人失能(失智)预防干预项目。

(五)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网络。截至2021年底,在全省10个地市和省直管县建立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网络,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导下,基层医务人员对18万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管理并提供康复指导。

(六)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控制。2021年,在全省所有县区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共设置监测点3938个,采集7876份水样开展水质检测;在西安、宝鸡、咸阳和渭南4个汾渭平原城市设置5个监测点,开展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在西安、宝鸡、咸阳和铜川4个城市设置公共场所监测点,对167家公共场所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在全省10个设区市的30个县区设置600个行政村监测点,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在宝鸡、汉中辖区各设置3个监测点,开展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卫生学评价;在西安、宝鸡辖区各设置1个监测点,开展环境健康综合监测项目工作。

2021年,在2176家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在西安、渭南、安康、延安和咸阳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工作,完成1800余户的抽样与现场调查工作;在10市47区县的501所学校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在10市20区县170所学校开展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干预工作,共监测50291人;在31个县(市、区)的72所幼儿园和214所中小学校,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监测,共监测14.9万余人。

(七)职业病防治。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0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0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98家,职业病诊断机构14家;中央转移地方资金建设35家尘肺病康复站(点),覆盖辖区内近0.74万名尘肺病患者,患者对康复服务满意度达95%2021年全省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1424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1354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7例,职业性传染病26例,职业性化学中毒4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例,职业性皮肤病1例。

七、妇幼卫生与健康老龄化

(一)妇幼保健。2021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8.66%,产后访视率97.24%。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产前筛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均有提高(见表19)。2021年住院分娩率为99.94%,基本实现全部住院分娩。

2021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1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6.46%,比上年均有提高(见表19)。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全省妇幼健康监测,2021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8‰,其中:城市3.26‰,农村3.92‰;婴儿死亡率2.6‰,其中:城市2.01‰,农村2.72‰(见表20)。全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孕产妇死亡率。据全省妇幼健康监测,2021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为8.36/10万,其中:城市9.4/10万,农村6.45/10(见表20)。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全省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服务。2021年全省共为45.6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了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5.04%。筛查出的风险人群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五)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截至2021年底,全省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118个,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综合性医院30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1个,设有临终关怀(安宁疗护)科的医疗卫生机构16个。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达892对;两证齐全(指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备案,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共有161家;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确定1家示范企业。创建“陕西省老年友好型社区”110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36个。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根据各市报告,截至2021年底,全省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107个,对21大类3536份样品开展污染物及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在2168个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全省共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42210例。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21年,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35042个,从业人员216959人。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41718户次,依法查处案件2225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21年,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1900个,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12635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监督检查1893户次。全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被监督单位77个,从业人员1783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69户次。 依法查处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案件74件。

(四)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2021年,全省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201个,从业人员3582人。消毒产品监督检查409户次,抽检112件,合格率为100.00%。依法查处案件64件。2021年,全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112个,从业人员914人。监督检查164户次,依法查处案件20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2021年,全省被监督学校5510所,监督检查6293户次,查处案件219件。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截至2021年底,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技术机构进行经常性监督539户次,监督覆盖率80.00%。依法查处案件45件。放射诊疗被监督单位2408户,监督覆盖率71.85%,进行经常性监督2304万户次,依法查处放射卫生案件292件。

(七)医疗卫生、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2021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1438件。行政处罚无证行医230件。无采供血机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1483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483件。

(八)妇幼健康监督。2021年,全省开展妇幼健康被监督单位319个,妇幼健康被监督单位监督检查360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5件。

(九)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和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执法。2021年,全省监督检查用人单位1680户次,查处案件257件。2021年,全省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7户次,无查处案件。

九、人口家庭发展

2021年出生人口31.2万人。二孩占比为42.98%,三孩及以上占比为4.84%,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72021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受益39.86万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受益2.5万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两项制度”共投入资金7.16亿元,比上年增加0.47亿元;中央财政投入资金3.72亿元,比上年增加3500万元。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持乡村医生证的人员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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