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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综  述

  2015年,全省环保工作紧扣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生态环境改革为动力,系统治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取得良好进展。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5年关中5市平均优良天数达到263天,比2014年增加39天,PM10和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2.4%和18.1%,其中西安市优良天数达到251天,比2014年增加40天,PM10和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14.3%和23.7%。

  “一河两江”水质稳步提升。渭河干流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较上年分别下降19.0%和33.3%、支流下降20.8%和16.1%,出省断面保持Ⅳ类水质,提前一年并提高一个类别完成国家考核目标任务。汉江、丹江水质继续稳定保持为Ⅱ、Ⅲ类优良水质。

  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创建深入推进。完成190个乡镇的1323个行政村的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建设,总投资6.4亿元。同时,被列为2015、2016年全国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省,争取中省下达治理资金9亿元。

  主要污染物减排圆满收官。全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3.13%、4.45%、5.88%、11.11%,均超额完成2015年任务。

  环保改革与长效机制建设硕果累累。省人大审议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全面完成10项省委改革任务,研究制定了《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改革文件。

  全省环境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环评助力绿色发展作用凸显,环保科技创新力度加大,环境宣传引导机制不断创新,环保执法持续强化,环境应急工作更加有力,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省环境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环境质量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基本状况

  2015年,全省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韩城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以下简称“新标准”)监测与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13个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35.6%~83.8%,平均为69.5%;省会西安市优良天数比例为68.8%,比2014年提高11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省13个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30~306天,优良率69.5%。超标天数中,轻度污染占20.4%,中度污染占5.0%,重度污染占4.2%,严重污染占0.9%。

2015年全省13个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类别统计表(天)

城市

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

重度污染

严重污染

优良天数合计

优良天数比例(%)

西安市

15

236

76

19

18

1

251

68.8

宝鸡市

28

244

59

19

12

3

272

74.5

咸阳市

23

235

66

17

20

4

258

70.7

铜川市

24

245

67

11

16

2

269

73.7

渭南市

22

241

64

18

14

6

263

72.1

杨  凌

27

235

67

19

15

2

262

71.8

西  咸

9

121

136

43

37

19

130

35.6

韩城市

6

144

148

32

28

7

150

41.1

延安市

7

275

67

14

2

0

282

77.3

榆林市

28

258

69

10

0

0

286

78.4

汉中市

83

199

49

14

19

1

282

77.3

安康市

69

218

50

14

14

0

287

78.6

商洛市

39

267

46

8

5

0

306

83.8

平均占比(%)

20.4

5.0

4.2

0.9

--

69.5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各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范围为76~168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09微克/立方米,均超过新标准年均值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  各市(区)细颗粒物年均值范围为38~92微克/立方米,平均为59微克/立方米,均超过新标准年均值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硫(SO2)  各市(区)二氧化硫年均值范围为14~93微克/立方米,平均为28微克/立方米,除韩城外其他城市均达到新标准年均值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NO2)  各市(区)二氧化氮年均值范围为20~50微克/立方米,平均为36微克/立方米,除延安、韩城、西咸、西安外其他城市均达到新标准年均值二级标准(≤40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CO)  各市(区)一氧化碳年均值范围为2.3~4.0毫克/立方米,平均为3.0毫克/立方米,均达到新标准24小时平均值二级标准(≤4.0毫克/立方米)。

  臭   氧(O3)  各市(区)年均浓度范围为128~182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43微克/立方米,除西咸、韩城外均达到新标准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

  关中各市(区)和延安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关中各市(区)和延安市自2014年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如下:

  优良天数:西安增加40天、宝鸡增加30天、咸阳增加41天、铜川增加40天、渭南增加43天、杨凌增加22天,延安增加29天。

  重度以上污染天数:西安减少19天、宝鸡减少13天、咸阳减少4天、铜川减少12天、渭南减少13天、杨凌增加2天,延安减少5天。

  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均有所下降,降幅在11.1%~14.9%之间,延安降幅最大。细颗粒物(PM2.5)均有所下降,降幅在5.0%~23.7%之间,西安降幅最大。二氧化硫(SO2)均有所下降,降幅在21.4%~41.7%之间,宝鸡降幅最大。二氧化氮(NO2)咸阳、渭南和杨凌有所上升,宝鸡持平,其他城市均有所下降,降幅在2.0%~10.0%之间,铜川降幅最大。一氧化碳(CO)西安、渭南分别上升13.3%和13.0%、咸阳持平,其他城市均有所下降,降幅在2.6%~26.5%之间,铜川降幅最大。臭氧(O3)铜川、杨凌分别下降10.8%和8.3%,其他城市均有所上升,升幅在3.6%~10.7%之间,西安升幅最大。

降尘

  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开展自然降尘监测,降尘量年均值范围为5.00~15.98吨/平方公里·月,平均为10.14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下降3.15%。最低为汉中市,最高为延安市。

酸雨

  10个设区市共采集雨样875个,未检出酸雨样品。

沙尘天气

  2015年共监测到沙尘天气10次,其中受沙尘天气影响2次,浮尘8次。与上年相比,沙尘天气发生次数和强度均有所下降。

2015年陕西省沙尘天气统计及对比(次)

沙尘天气

级别

西安市

铜川市

延安市

榆林市

合计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2014

2015

受沙尘天气影响

1

2

1

2

浮尘

2

1

1

4

6

4

1

11

8

扬沙

3

5

8

沙尘暴

1

1

强沙尘暴

小计

2

1

1

0

8

6

10

3

21

10

 

  二、水环境质量

基本状况

  2015年,全省河流水质稳中向好,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6.5%,较上年上升4.7个百分点;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30.6%,较上年下降5.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2.9%,较上年上升0.8个百分点。与上年相比,关中渭河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干流由中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陕北延河、无定河水质有所下降;陕南汉江、丹江、嘉陵江水质继续保持优;黄河干流水质由优转为良好。3个湖库水质无明显变化。

黄河流域

  黄河干流  榆林碛塄和柏树坪断面均为Ⅲ类,水质良。

  入黄支流(除渭河)  10条入黄支流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同比水质无明显变化。其中:南洛河水质优;悖牛川、秃尾河、清涧河、云岩河、仕望河和徐水河水质良好;涺水河、金水沟轻度污染;窟野河入陕重度污染,中游轻度污染,下游水质良好。

  渭河干流  渭河干流由中度污染改善为轻度污染。Ⅰ~Ⅲ类断面比例为21.4%,与上年持平;Ⅳ~Ⅴ类断面比例为64.3%,较上年上升7.1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4.3%,较上年下降7.1个百分点。渭河干流化学需氧量、氨氮同比分别下降19.0%、33.3%。

  渭河支流  渭河17条支流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千河水质优;清姜河、金陵河、黑河、涝河、小黑河水质良好;沣河、北洛河轻度污染;漆水河中度污染;皂河、临河、沋河、石川河和新河重度污染;泾河上中游水质良好、下游轻度污染;灞河上游水质良好、下游重度污染;小漆水河上游水质优、下游水质重度污染。渭河支流化学需氧量、氨氮同比分别下降20.8%、16.1%。

  延  河  延河水质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石窑村断面因总磷和氨氮浓度上升,水质由Ⅲ类下降为Ⅳ类;朱家沟断面因氨氮浓度上升,水质由Ⅳ类下降为Ⅴ类。

  无定河  无定河水质轻度污染。与上年相比,米脂断面因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浓度上升,水质由Ⅲ类下降为Ⅳ类;刘官寨和鱼河断面因氨氮浓度上升,水质由Ⅳ类下降为Ⅴ类。辛店断面因氨氮浓度下降,水质由Ⅳ类改善为Ⅲ类。

  长江流域

  汉江、丹江、嘉陵江  水质稳定保持优。

湖库

  2015年,全省3个湖库营养状态:石门水库、王瑶水库均为中营养,与上年相比,富营养化程度无明显变化;红碱淖为轻度富营养,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减轻。

  湖库水质状况:石门水库水质优,王瑶水库水质良好,红碱淖重度污染。与上年相比,各湖库水质均无明显变化。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015年,全省2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取水64814.45万吨,达标水量64814.45万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相比,取水量减少425.95万吨。 

  三、声环境质量

区域环境噪声

  10个设区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53.7~57.4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等级介于二级和三级之间。西安、延安、榆林和安康4个城市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其余6城市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三级。

功能区噪声

  10个设区市中,各类功能区昼间噪声平均值达标的城市比例为80.0%~100%,夜间平均值达标的城市比例为70%~100%,昼间声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好于夜间。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安康和商洛等6个城市各功能区噪声昼、夜间全部达标,其他城市各功能区噪声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

道路交通噪声

  10个设区市开展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监测路段444条,总长775.77公里,平均等效声级介于59.9~68.3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等级介于一级至二级之间。全省平均等效声级为66.0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道路交通噪声路段达标率为92.3%。

  四、辐射环境质量

  2015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陕西环保大厦等5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1个核安全预警自动监测站、1个铀浓缩自动监测站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属于正常水平;西安市沙坡等23个陆地辐射监测点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正常;我省14个土壤监测点样品中放射性活度浓度属正常环境水平; 长江、黄河两大水系流经我省支流的9个断面水体及11个饮用水源地水体及1个地下水共计16个水体样品中各种放射性活度浓度属于正常水平,无异常情况;西安市广播电视塔等52个电磁辐射监测点综合电场强度监测结果正常;西北核技术研究所等3个国家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周围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措施与行动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48.91万吨、5.56万吨、73.5万吨、62.74万吨,较2014年分别下降3.13%、4.45%、5.88%、11.11%,较2010年下降14.16%、13.61%、22.44%、18.07%,分别完成国家下达“十二五”任务的186%、139%、284%、183%。

  纳入国家“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的192个减排项目全部完成。新增脱硫提标改造火电机组47台、脱硝火电机组77台、城镇污水处理厂3座,完成11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成2条年处理能力3.1万吨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系统。城镇污水处理率83.2%、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15%;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COD、氨氮较2010年分别下降50.3%、51.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率80.6%。16台火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环保改造106台229.65万千瓦机组,关停2台2.4万千瓦机组,不达标小火电装机容量减少62%。48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SNCR技术脱硝改造,其中日产2000吨以上生产线全部脱硝。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89万吨,其中淘汰水泥熟料产能85万吨,电解铝产能4万吨,节约标准煤23.42万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完成新增(改)107家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核定,核定总数达到585家。完成2603家企业排污核定工作。

  二、大气污染防治

  持续实施“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大措施。“减煤”:关中地区削减燃煤414万吨,完成任务的138%;全省拆除锅炉3867台,超额完成任务的239%。“控车”: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13023辆,完成任务的113%。淘汰黄标车7.8万辆,完成任务的120%,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23546辆,完成任务的101.5%,老旧车35023辆,完成任务的100%。 “抑尘”:推行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检查工地10100家,对防治措施存在问题的工地进行通报查处;西安市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关中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65%。“治源”:完成18台763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占关中火电装机总量的近四成;全省大火电机组、新型干法水泥全部脱硝;钢铁烧结机、石油石化催化裂化全部脱硫;开展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陕南3市实施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禁燃”:据环保部卫星监测数据,全年全省疑似起火点23个,较去年同期下降35%,西安市已连续六年未发现疑似起火点。“增绿”:造林绿化490.7万亩,完成全年任务的122.7%;百万亩森林完成125万亩,百万亩湿地完成123万亩,“两个百万亩”建设均提前超额完成任务。

  三、区域流域污染防治

  省政府出台《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渭河污染治理新三年行动全面启动并有力推进。新三年行动将在巩固提升现有水质治理成效的基础上剑指更多存在污染问题的支流沿线,全面消除污染严重水域,稳步恢复河流生态系统功能。

  继续实施《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联合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实施情况综合考核方案》,启动汉江丹江流域上下游污染补偿,探索在汉、丹江流域建立上下游水污染补偿制度和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

   完成国家对我省重点流域规划2014年度实施情况考核,评定结果为较好。划定杨凌城区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榆林市榆阳区尤家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略阳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旬邑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完成2014年度2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

  四、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全年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及后督察、汉丹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核查、榆林市能源化工企业执法检查、秦岭生态、农村环境等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5万余人次,检查工业园区163个,水源地207个,自然保护区69个,企业20904家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企业4686家,其中责令停止建设企业239家,责令停产企业950家,责令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企业(含责令限期补办环评)2670家,关停取缔企业94家,淘汰落后产能364个,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19件,处罚企业790家,处罚金额8537.62万元。其中咸阳市对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长武二甲醚项目按日计罚1580万元,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在省内外引起较大反响。

  全省受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案件23113件,办结23098件,办结率99.9%。省级“12369”环境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环保维权岗,被省委省政府授予 “陕西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荣誉称号。省级征收20家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排污费4832.95万元。在2014年度全国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汇审考评中综合得分全国第一,并连续三年获得全国一等奖。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3.18%,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全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58起,其中1起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其他为一般突发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环境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修订《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会同省安监局开展陕北地区原油管道泄漏专项整治。妥善处置甘肃省陇星锑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泄漏跨省环境污染事件。

  五、辐射安全管理

  全年省级办理辐射类项目环评、验收及许可证颁发等审批事项302件,其中新办许可证39家、注销许可证8家,变更、延续和重新办理许可证分别为37家、10家和26家;办理同位素转让事项188件,异地备案43件,豁免确认16件。

  开展为期一年的核安全文化和《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宣贯专项推进活动。举办核安全文化宣贯培训班28期,培训企业负责人及骨干人员15270名;制作视频动漫片、宣传教育片和应急专题片,陕西日报、中环报、陕西电视台等媒体对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并通过发放宣传册、宣传挂图、开办宣传专栏、建立辐射单位QQ群等形式,在生产一线宣传相关法律和科普知识。活动持续时间之长、覆盖面之全、氛围效果之好,在我省辐射安全监管史上尚属首例。开展以“两个全覆盖”和“两个零容忍”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252人次,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1500余家,查处违法行为89起,消除安全隐患235个,提出整改措施306条,督促整改落实269条。立案查处11起核技术利用单位、6起电磁辐射类环境违法问题,下达处罚金额126万元。2015年全省未发生任何辐射事故。

  六、固体废物管理

  加强固体废物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配合完成《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该《条例》为我省固体废物发展规划、环境准入、环境执法等多方面提供更为健全的法律依据,对我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积极推进固体废物行政审批改革,成立“陕西省固体废物行政审批审查委员会”,全年集体审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56件;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100批次;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控转移危险废物210477.4吨,办结电子联单18206条。完成全省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2167家,产生量7665.11万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202家,危险废物产生量109.45万吨,其中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143家。截至2015年底我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单位72家,其中医疗废物处置单位9家,处置医疗废物2.79万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64家,共处置利用危险废物87.04万吨,固化采油、采气行业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32.05万立方米。

  开展“十二五”末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确保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共考核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400多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意见300余条。开展全省机动车保养维修重点企业和石油天然气开发行业落地油泥环境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统计2014年度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2014年全省废弃物焚烧、铁矿石烧结、炼钢生产等9个主要行业二噁英类总排放量为55.336gTEQ。制定我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陕西省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催化剂技术标准》和《陕西省含油污泥回收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两个标准的项目建议书及工作方案。

  七、环保科技与国际交流

  建立水专项技术成果应用推广平台和省级环保技术国际智汇平台。推广单塔一体化脱硫除尘深度净化、燃煤机组超低排改造、干热岩供热、生活污水处理、污水再生水利用、湿地治污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置等新技术的应用。开展陕西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陕北地区大气环境容量测算等宏观战略性研究。组织实施关中大气细颗粒物排放源清单及动态管理平台研究和渭河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渭河水污染防治专项技术研究与示范、陕北侏罗纪煤制兰炭清洁生产工艺研究及示范项目分别获省科学技术二、三等奖。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立项5项强制性排放标准,完成《在用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等3项标准编制。截至2015年底,我省现行地方环境标准达到22项,其中污染物排放标准6项、环境监测规范4项、管理规范类标准12项。

  加强国际交流,成立“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韩国环境部环保合作事务委员会”,签署《环保合作事务委员会章程》,召开两届陕韩合作委员会会议,双方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厂脱硫脱硝技术、生态保护等方面开展环保工作考察交流。通过省友协与日本京都府在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领域开展合作接洽。

  八、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建立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管理新体系。停止收取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费用,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推行竣工验收改由环保部门委托,由财政保障相关费用,减轻企业负担。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01个,投资总额达987.68亿元;退回或不予审批的高污染高排放等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项目8个,涉及投资86亿元。完成5个规划环评的审查,推动21个项目落实园区、行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省级对69个建设项目开展试生产核查,对未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3个项目下达不同意试生产通知,省级完成111个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全年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率达99%以上。

  对接省级重点项目,实行台账管理,推行“一对一”、“点对点”服务。先后10余次赴20多家企业调研,现场了解企业存在环保问题,帮助业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做功课、找答案、强措施。2015年内,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等8个重大项目先后获得环保部正式审批,3个项目通过环保部验收。

  九、环境监测与信息

  组织开展全省空气、水、声、生态等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各类专项监测,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数据有效性审核。定期通报全省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并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和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发布《2014年陕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截至2015年底,全省建成14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实现县县都有空气站,形成全面覆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第三方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通过省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完成省本级和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西安市完成第一阶段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采取城市互查、飞行检查、手工比对、质控考核等方式开展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跟踪督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印发《陕西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实行按月调度核查、按季汇总分析通报,全省444家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公布率分别为93.9%和97.8%,均达到80%和95%的国家考核要求。完成全省4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联合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共青团省委举办第五届全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截至2015年底,全省通过标准化验收的监测站达到24家。全年委托机动车环保检测资质81家,培训考核1100多人;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标志管理系统实现国、省、市三级联网。

  完成“环保天眼”视频监控项目验收工作。实施陕西环境信息存储交换服务平台建设,初步搭建起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云服务平台架构。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远程和现场解决问题1500余件次,保障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数据稳定传输。省环保厅网站发布信息9400多条,网站访问量350万人次。网上受理行政许可事项551项,领导信箱130件,网上投诉525件,发布公示公告360条,上网公开公文1100余份,答复网上留言约200件,发布政策信息和问题解答333条,制作在线访谈8期。向环保部网站报送信息450条,向省政府网站报送信息220条,采用率均居全国环保厅(局)和我省省级部门前列。省环保厅网站被环保部办公厅评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优秀等次。

  十、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省政府在延安市宝塔区召开全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现场会。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新思路、新要求。全省43个示范县区190个乡镇1323个行政村开展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建设,建成项目2122个,总投资64040万元。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52处、垃圾处理设施70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655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1686处,配置垃圾处置车辆1085辆。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陕西省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改革的意见》通过省委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办法》。红碱淖自然保护区通过国家林业总局预审,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摩天岭自然保护区通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下达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补助资金1495万元,支持2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综合科学考察、划界立标、科研监测和增添巡护设备等工作。联合省林业厅开展“5·22生物多样性日”纪念宣传活动。截至2015年底,全省建立自然保护区61个,保护区总面积1.1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49%,其中国家级23个,占全省保护区总数的37.7%,居全国第六位。

  13个县创建省级生态县、277个乡镇、253个村创建省级生态镇村通过验收;完成《生态红线划分技术报告》、《秦岭国家公园建设研究成果报告》和《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报告》。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荣获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先进集体。

  十一、环境宣传教育

  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发布全省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结果、渭河流域污染防治等内容。刊(播)发环境新闻4971篇,其中《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央视新闻联播刊(播)发新闻50条,《陕西日报》和《中国环境报》头版刊发新闻98篇,《陕西新闻联播》播出新闻259条。

  开展“追赶超越争上游、同步够格奔小康”集中采访活动。发布2015年陕西十大环境新闻及陕西环保十大成效;在《陕西日报》推出“辉煌‘十二五’数字看环保”系列报道。制作舆情日报248期、月报12期、专报14期,处理负面舆情535条,领导批示专报4期。

  围绕“绿色生活,从我做起”主题,“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纪念环境日主要活动安排、践行绿色生活倡议书、环保大检查情况。举办“践行绿色生活”自行车公益骑行大赛和秦岭垃圾捡拾活动、“我为环保建一言”大赛、第七届大学生环保创意大赛、全民盯防举报污染等一系列纪念环境日宣传活动,成功举办首届中国(西安)环保产业博览会。

  完成纪录片《渭河新生》、宣传片《苍穹之蓝》等10部影视专题的拍摄制作。联合省科协推出以纪念2015年“世界环境日”为主题的8幅图文并茂的科普挂图;与户县农展馆联合创作一批环保题材的农民画;与新华社联合出版《清清渭河》画册;制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掠影画册1000本及展板49个。我省在环保部全国环境宣教工作绩效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次;“陕西环保”官方微信被国家网信办评定为“政务微信优秀公众账号”,是我省唯一获奖的政务微信公众账号;省环保厅被省委网信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评为“2015年度网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十二、政策创新与资金投入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开展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推进清理非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中介服务、精简前置审批、规范后置审批、推动并联审批、推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7个工作日内双公示等多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清理行政职权154项,下放91项。

  开展“十二五”环保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编制“十三五”环保规划。我省因“十二五”环保规划执行情况良好,在2016年度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做交流发言。2015年,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争取省级环保资金9.6亿元,争取中央环保资金8.6亿元,全年安排中省环保资金18.2亿元,比上年增加2.7亿元。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拆改、超净排放改造、黄标车淘汰、农村环境治理、陕南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环保工作,为关中地区大气质量改善、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和农村环境质量提升提供强力支撑。配合审计署驻西安办派驻的重金属专项审计组、稳增长审计组、省委书记省长经济责任审计组、水污染防治专项审计组对我厅进行审计。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省环保厅被评为2015年度全省政府采购先进单位。全面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省环保厅2015年度“两联一包”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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