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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人技能工程总体规划(2007—2010年)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08-01-01 00:00

  序言

  为全面提高城乡新增劳动力素质和技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能人才需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陕政发〔200613号),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机构)的作用,面向全省初、高中毕业生(包含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全口径、广覆盖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城乡新增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努力使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能人才需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负责、学校执行、社会监督的思路,充分调动全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和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机构)的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原则;坚持灵活招生,长短结合,创新教育培训模式的原则;坚持突出技能,服务就业,注重实效原则。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今后四年,全省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机构)每年至少培养培训50万人,其中,中等职业教育每年招生30万人以上,招收培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20万人左右,四年累计培养培训200万人左右。职业教育办学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显著增强。

  (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33万人,以后招生数每年增长5%左右;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达到35万人;四年累计培养120万人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显著提高,毕业生技能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中级工水平,“双证率”(获得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毕业生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达到70%左右。

  (二)扩大短期技能培训规模。选择200余所具备技能培训条件和就业服务质量较好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面向所有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实行短期技能培训,年培训20万人左右,四年累计培训80万人左右。所有结业学员都能掌握一项或两项技能,获得单项技能证书的学员比例达到80%左右。

  (三)职业教育培训基础能力得到明显改善和加强。今后四年,省政府重点支持承担人人技能工程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培训,促使骨干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建成规模较大、装备水平较为先进的相关专业实训基地,大幅提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能力。到2010年,全省建成5所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5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300个省级示范专业,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100个装备水平较高的实训基地。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对象。实施对象为全省初、高中毕业生(包含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二)实施教育培训的机构。职业教育由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组织实施。短期技能培训的机构由省教育厅商省劳动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研究确定。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行业、企业研究确定。   

  (三)教育培训专业(工种)和内容。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工种)按照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公布的专业(工种)设置,以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机电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工业与民用建筑、机械加工技术、工程施工机械运用与维修、焊接、电子电器应用维修、煤矿安全、公路与桥梁、生物技术应用、化学工艺、护理、通信技术、物业管理(物流)、旅游服务与管理、服装设计与工艺、种植和养殖等技能型紧缺专业为重点。各专业学制、课程设置参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短期技能培训的项目由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实际研究确定。短期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培训时间为3—6个月。   

  (四)教育培训模式。人人技能工程的培训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培训就业、跟踪服务”的模式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专业(工种),在生源组织、入学方式、专业(工种)设置、教育培训形式、学习时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等方面可以灵活多样,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教育培训机构负责推荐就业和跟踪服务。参加培训的人员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人技能工程工作的领导。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人人技能工程的统筹协调工作。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分别负责人人技能工程的有关具体工作并指导和管理本单位、本系统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等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人人技能工程教育培训机构的确定与工作任务的落实。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培训学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发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培训经费的安排和落实。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等相关部门配合,研究制订人人技能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员)资助办法,上报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施行。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制订人人技能工程考核办法、评估指标体系以及年度实施方案,上报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施行。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人人技能工程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人人技能工程的经费投入,加快职业教育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大人人技能工程的经费投入,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用活存量,整合资源。从2007年起,省政府每年统筹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其中,省财政厅8000万元,省扶贫办6000万元,省农业厅30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3000万元。省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骨干职业培训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培训和学员学费补贴、贫困学员生活补助、学员教材费补贴等。对学校和实训基地的支持、补助资金与培训业绩相挂钩。

    (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员)资助制度。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通过设立助学金、奖学金,试行半工半读,实行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吸引社会捐助等方式,多途径资助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在安排使用有关教育培训、扶贫开发、农民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时,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贫困家庭学生(学员)资助。通过努力,构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的贫困学生(学员)资助制度,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学员)顺利完成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四)全面推行职业教育培训毕(结)业生“双证制”。对人人技能工程的毕(结)业生,由教育、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按管理归口核发学历(培训)证书,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和发证。调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办法,制订有利于人人技能工程推进的考核办法,方便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参加考核。对人人技能工程结业学员实行免费考核。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劳动力市场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先培训后就业 、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五)加大对人人技能工程的宣传和动员。省内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人人技能工程的宣传,为工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省各级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负责动员和引导初、高中毕业生(包含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到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教育或短期技能培训。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和典型宣传,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人人技能工程的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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